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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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省减灾委22省减灾委办公室23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24专家委员会3运行机制31应急响应311信息报告312响应启动313响应措施314响应终止32灾后救助321过渡性生活救助322冬春救助33恢复重建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设施保障45通信保障46社会动员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71级响应72级响应73级响应74级响应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

2、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含海域,下同)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

3、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实施的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人员的基本生活。(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广东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的指导、指挥、协调作用,加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

4、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体系21省减灾委省减灾委是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救助工作。主任:分管副省长。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外办,省广电局、统计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5、地震局、气象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省粤电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公司,南方航空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2)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省民政厅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应;会同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需衔接和省

6、级医药、冻猪肉储备的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保障相关合法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4)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托幼机构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5)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6)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7、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省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督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央下拨和省本级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省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全省性救灾捐赠款物和省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储备省级灾害救助物资。(7)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省自然灾害生活

8、补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9)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9、给予优先办理。(10)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省卫生厅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

10、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交通工具,组织被毁公路抢修。(13)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14)省农业厅:负责动物重大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种子、化肥、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15)省林业厅:负责协调、指导、

11、监督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16)省卫生厅: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助工作。(17)省外办:负责救灾相关涉外工作;协助省民政厅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18)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19)省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12、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20)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保障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1)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环境的观测预报工作,并组织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2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3)南方电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保障受灾期间电力供

13、应。(2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25)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相邻省(区)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规划。(26)省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27)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

14、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28)省武警总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的组织协调下,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9)省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灾民、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0)省粤电集团公司: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31)省铁投集团公司:负责受灾期间所辖铁路、城际轨道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及时修复因灾损毁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和有关设备。(32)

15、南方航空公司: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3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及时修复因灾损毁铁路和有关设备。(34)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2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16、;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减灾规划。23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24专家委员会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运行机制31应急响应311信息报告(1)灾害预警预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并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省水利厅负责),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农业厅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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