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蔡家山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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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编制人:刘玉祥二0一四年二月安全目标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规范在职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煤矿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承包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2、轻伤全年控制在1个以下 (1-5天以内治疗出院)。二、主要任务1、施工队及各采区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负责,安全职责明确,

2、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组长对各工种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头脑里做到良好的环境内操作作业。3、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大检查,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不留任何隐患,如果确实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向矿领导请示解决。4、在职工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三、奖惩办法:1、施工队及各采区对未超出安全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的班组通报表彰,对班组给予奖励。2、施工队及各采区,安全施工超出控

3、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差的各班组,矿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照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培训,对班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追求责任。奖 惩 制 度第一章 奖惩管理办法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1、各采区和掘进队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2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500元,采区1000元,辅助区队500元(机电队)。2、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100200元),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4、3、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500元的奖励。4、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100元300元的奖励。5、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200元600元。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年干部、职工人人

5、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姓名保密。(一)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的奖励。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500元1000元重罚。 5、煤矿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第二章 惩罚管理办法一、管理规定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

6、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 2、全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章守纪。 3、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老带新,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工种岗位的工作。 5、全体职工严禁酒后入井,非本岗位人员严禁乘坐电机车;严禁乱动机电设备。 6、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矿灯。禁止单人下井作业,严禁在井下或岗位上睡觉、戏闹和斗殴;严禁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 7、废旧巷道要严

7、实关闭,临时停工地点必须打好栅栏,并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8、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9、及时更换断梁折柱,严禁空帮、空顶。10、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坚持先上后下、先远后近的回采顺序;每个采煤工作面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11、爆破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爆破物品出入库要造册登记,严格领退销制度,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2、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3、如有井下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全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培训教育会议,全矿所有人员必须参加。 14、每月底由矿长组

8、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二、惩罚管理规定条款 (一)、劳动纪律1、作息时间,早班8-16时,中班16-24时,夜班24-8时,各班组员工进班前必须提前10分钟参加班前会。 2、井上、下各工种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和参加班前会议,对迟到或者早退,每次处罚50元,每月超过3次的进行辞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无故旷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并处罚款100元/人次。 3、上班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严禁找借口故意刁难,严禁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对一般工种处罚100元/次.人,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严禁玩忽职守或离岗,否则处罚200元

9、/次。 5、各班职工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同时并处罚50元/次.人。 6、新进职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在职职工必须坚持参加矿召开的安全培训会议和作业面开工时作业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凡无故不到者处100元罚款/次.人。 7、生产班组的职工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5天,未达到25天的,每缺一天处罚30元,当班出勤人数不足3人的,不准下井作业,当班按空班处理,空班的采区处罚500元,职工每人处罚100元;辅助人员要休息,内部协商,否则处罚100元/天。 8、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违章作业者处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其事故责任。 9、严禁以任何理由下早班

10、,凡未完成生产任务下早班的对班组处罚200元(特殊情况除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次。 10、特殊工种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当面向矿长或副矿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准假,杜绝口头请假和电话、带信请假,否则处罚100元/次。 11、凡是到我矿务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上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进行登记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准上岗作业。 12、新到矿人员,上班在3天以内(含3天)离矿者,不计工资,工资作为罚款处理。 13、凡是个人要求离矿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否则按50元/天进行处罚,可以累计处罚450元。整个班组要求离矿的,必须提前15天写出

11、书面申请,从批准之日起15天后方可离矿;未按规定无故离矿的班组,按人数计算,每人给予450元处罚。 (二)、采煤工1、上下山回风口不按要求设置调节风门的处罚100元/次。 2、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100-200元/处,出现盲巷不打合格栅栏的罚款200元。 3、不按规定的排距、柱距进行支护或打和尚顶子的处罚100元/次。支架不迎山不合格时当班不及时返工的罚100元/排,隐患不处理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罚100元/次。 4、工作地点没有510根备用支护材料的处罚100元/根。 5、装车工对运输路线上的危岩不及时处理、支护的处罚100元/次 6、没有了解瓦斯浓度盲目进入工作面或瓦斯超

12、限蛮干的处罚500元/次。 7、顶板或煤壁有垮落,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造成风路堵塞的处罚300元/次。 8、打眼放炮时无预防煤壁和伪顶(夹矸)当班未采取措施造成跨落伤人的处罚200元/次。 9、回采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差一根支柱罚款100元。 10、回采工作面放炮处罚规定与掘进工作面相同。 (三)、装车工 1、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有危岩不报告不处理的处罚100元/次。 2、轻、重车汇车时,不顾其他人员安全的处罚500元/次。 3、矿车与矿车之间没有连接就发出提升信号造成跑车的处罚400元/次。 4、平巷推车距离必须大于30m,通过风门、岔道、弯道和可能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减速行驶,否则处罚100

13、-500元/次。 (四)、掘进工、放炮工 1、不敲帮问顶,有危岩不处理的处罚100-500元/次。 2、炮烟未散尽就进入作业头的处罚100元/人次。 3、最后一节风筒出风口至当头的距离大于5m的处罚当班瓦斯检查员100元/次,处罚班组500元。 4、没开风机或临时停风未排放瓦斯,且瓦斯浓度没有降到1%以下就进入当头的处罚200元/次。5、瓦斯浓度超限,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放炮时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处罚1000元/次。 7、放炮时不按放炮员操作规程放炮的处罚200元/次。 8、没按规定装药或超过规定的装药量放炮的处罚100元/次。 9、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处罚100元/次,残爆或瞎炮在

14、当班既不处理也不汇报一次性处罚1000元以上。 10、不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的处罚100元/处。 11、用可燃物作炮泥的处罚500元/次。 12、不按规定领退、运输、装箱上锁存放炸药的按炸药处罚1000元/次,雷管处罚100元/发进行处理。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退库,不按规定执行者仍按上述规定处理。 13、放炮时不按规定布置警戒、清点人员的处罚400元/次。 14、炸药雷管一人同时运送的处罚100元/次。 15、领用的雷管、炸药随意存放在工业广场的处罚500元/次,私自储存雷管、炸药的处罚5000元/以上,造成后果的还必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16、如确需要在井下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

15、避灾峒室内放炮,违者处罚400元/人、次。 17、临时支护被炮冲倒后,不及时恢复又不处理危岩的处罚100元/次。 18、放炮后,有堵塞风路、风眼不及时恢复通风的处罚100元/次。 19、电缆和风袋不按规定悬挂或收放的处罚100元/次 20、放炮器和放炮钥匙混放的处罚200元/次。 21、未在指定地点放炮或违章放炮者,对班(组)给予500元处罚;有管理人员在场不制止的对管理人员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炸药、雷管的运输和存放都必须分开,并装箱、加锁,严防丢失,凡丢失没有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元/条、发,造成后果或流失到社会的报公安机关处理,严禁火工产品与其它杂物混放,否则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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