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745330 上传时间:2020-03-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小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生活用车,由分公司统一配备,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 第三条 各支公司级单位配备小车,原则上只配备国产中档越野车。 第四条 各单位所配车辆必须参加保险。 第五条 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司小车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调度全司车辆,办理分司机关有关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支公司(收购站)办公室(或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是本级车辆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六条 小车调度应本着先急后缓,先工作后生活,先领导后

2、职工,先离退休老同志后在职职工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除分公司级领导和查缉私盐追车、查案及其他紧急情况外,其他在职职工(含分司级中层干部)出差不足三人一般不得派车;非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支公司(收购站)小车不得向分公司所辖县(市、区)外派车(缉私除外)。 第八条 本单位小车不得对外出租,内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租车时,应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出租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并坚持先缴款后出车的原则向承租人收取不低于每公里1.5元的出租费,出租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单位,承租人应承担驾驶员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停车费(离退休职工按80收取租车费,并仅限于离退休职工本人使用),今后根据物价升降作相应调整;内部职工及

3、职工直系亲属病重或丧事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派车。 第九条 凡遇工作任务紧急,抢险、查缉私盐、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等情况,应当优先派车。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小车必须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 用车必须由小车管理部门统派,并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先行出车的,驾驶员应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派车单;驾驶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将派车单作附件。城区内出车,不开派车单,由小车管理部门口头调派。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作好派车记录,驾驶员作好行车记录,年终驾驶员将行车记录交小车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 油、材料及保养维修 第十三条 小车油、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并

4、分车建立帐户;小车在出车期间所购油、材料一律由带车人支付费用,经驾驶员签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签字,然后再呈领导审签核报。过路过桥费必须及时随同差旅费一并核报,短途行车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必须交派车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核报。 第十四条 小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建立油耗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各类小车必须按规定坚持正常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车辆维修,一律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管理,自行安排,年终分公司组织车况、费用评比,检查各类登记情况,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时,所修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凡更换零件单项金额达50元以上的,驾驶员必须将旧件交回车辆管理部门。 第四章 驾驶员

5、 第十八条 各配属车辆的驾驶员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支公司(收购站)不得擅自雇用驾驶员。 第十九条 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和开疲劳车。要经常学习并牢记有关安全知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热爱本职,服从安排,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所驾车辆整洁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非经小车管理部门或分(支)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当遵纪守法,保持廉洁,不得出私车,不得收受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礼品或回扣。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每年对车辆管理好,费用低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有功

6、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全年保持了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工作责任心强,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并坚持保养维修所驾车辆,维修费用低的,分公司每年给予单独奖励;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属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实际损失的,属主要责任的承担,属同等责任的承担,属次要责任的承担(所有赔偿均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对方向我方赔偿,按单位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第二十四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向分公司所辖市(区)外派车的,除扣发派车人当月计时月奖外,还应向派车人追收每公里1元钱的车辆磨损和油料费。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擅自出租或以出租为名未实际收取租金的,向有关责任人追收双倍的租金。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

7、十条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的,扣发所调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当月计时月奖,一年达四次以上不服从调度的,小车收回分公司。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驾驶员无派车单又无特殊情况擅自出车,按行车里程每公里3元钱计向驾驶员追收费用;驾驶员报销出车差旅费时,不附派车单,财务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车辆管理部门不作派车记录,驾驶员不作行车记录,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综合奖和计时月奖。 第二十九条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驾驶员不按要求收回废旧零配件的,其所换零配件不予报销。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未跟班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计时月奖,两

8、次以上(含两次),扣发一季度综合奖。 第三十条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驾驶员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各类奖金,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驾驶员作待岗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驾驶员不服从安排的,可视其情况按当日旷工或调离岗位或作待岗处理;出私车的,属出长途车、双倍向出车人收取租金;属市县(区)城内一次扣发当月计时月奖,一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加扣当月综合奖,一年累计五次以上,加扣半年综合奖。 第三十二条 不允许私车和外单位车辆挂靠本单位,擅自允许挂靠的,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概由批准人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支司多经实体小车管

9、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小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小车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分公司于二00一年四月制定了小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单位出现小车管理不严,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公车私用,不按规定保养维修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分公司再次重申各单项位必须执行分公司小车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小车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遵照执行。一、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擅自将小车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其车管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

10、失、伤亡事故的,将对单位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二、严禁各单位非专职驾驶员擅自开车,一经发现,分公司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分公司将视其情况给予单位领导和专职驾驶员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三、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凡公司职工(含驾驶员)一律不准动用公车参与迎亲、祝寿、钓鱼,接送子女上学或进行探亲访友,学习驾驶技术或驾驶公车办私事,违者将给予当事人以及单位领导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严禁各单位驾驶员酒后开车,一经发现,分公司将给驾驶员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对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