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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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544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

2、5年12月31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 东 省 人 事 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改革原则,以加强工资总量调控和搞活内部分配为重点,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

3、机制,健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办法并存的分配制度。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机制(一)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和地方附加津贴制度;未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二)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量,单位包干使用。 1、对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年度工资总量静态包干。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量=人均工资额编制内当年在职职工人数人均工资额即单位编制内当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津

4、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计算,并随国家和地方工资政策的调整而调整。2、对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可按照工效挂钩的办法,实行年度工资总量动态包干。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量=人均工资额编制内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即年度新增效益工资的累积。年度新增效益工资=人均年度收入增量编制内当年在职职工人数限额比例人均年度收入增量即单位扣除财政预算内、外拨款和政策性增长因素后,本年度人均收入额比上年度的增加值。当人均年度收入增量为正数、负数和零时,工资总量比上年度分别相应增加、核减和保持不变。计算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依据单位年度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考核结果,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

5、按照工资总量增长幅度不高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合理确定限额比例。其中,对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和C级的单位,要适当增加或核减其工资总量。 三、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量内,搞活内部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积极探索和试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内部分配办法主要是搞活津贴分配。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试行内部工资制。 (一)搞活津贴分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不动,将活的部分连同其他

6、工资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捆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建立岗位津贴、业绩津贴、项目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二)内部工资制。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在包干的工资总量内,单位自主选择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项目(课题)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 1、岗位工资制。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每个岗位的工资待遇,按岗定薪。 2、结构工资制。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结构分解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实行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基础工资

7、可以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也可以按照维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效益,按考核结果确定。 3、项目(课题)工资制。以技术、工作项目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等进行总承包,并根据实际贡献,确定项目(课题)组人员的劳动报酬。 4、协议工资制。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学科、重大项目急需的优秀人才,由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以合同方式确定其工资待遇。 (三)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探索技术、成果、专利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

8、。 1、技术入股。事业单位将拥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资本股份,可按照有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分配给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直接参与人,持股人按享有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 2、创收提成。对工作人员运用其技术、成果、专利等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 3、年薪制。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建立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科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批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其主要负责人可试行年薪制,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一般不超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 四、工资总量核定与新增效益工资清算办法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后,单位除按股份分红外的所

9、有分配项目均计入工资总量。实行工资总量包干的事业单位,人均工资额按当年1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标准计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以上年度收入情况为基数。2005年度单位超出人均工资额标准发放的部分,剔除不合理因素,依据单位近两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合理认定,可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基数。 事业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编报第二年度工资分配预算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编报上年度工资分配决算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列入同级财政预决算,并进行新增效益工资的清算。事业单位安排使用新增效益工资时,应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金,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政府人事部门会同

10、财政部门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批准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允许其所得税前扣除。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政策,稳步推进。 (一)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合理确定提取单位新增效益工资,适当拉开职工收入差距,实现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要充分酝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上级主管部

11、门审批同意,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办法,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科学合理地核定其工资总量,并做好内部分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所得税扣除有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工作。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严格执行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推向深入。主题词:改革 事业单位 分配制度 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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