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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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固定资产分类第四章 固定资产计价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六章 固定资产增置第七章 固定资产修理、更新、改造第八章 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第九章 固定资产盘点第十章 责任纪律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主要任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新增、转让、租赁、报废等审批手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账、档案;

2、规范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固定资产;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处置,防止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条 释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即: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专家公寓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或租入)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

3、且经鉴定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拟报废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且经鉴定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但暂未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指无再利用价值(或淘汰的)并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礼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管理职责(一) 总体职责1、公司由设备保全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价

4、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2、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凡由股份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对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由设备保全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4、公司各二级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账,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二)公司的管理职责实行由使

5、用部门、设备保全处、财务处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设保全处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处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1、使用部门(1)建立并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 账、卡、物一致。(3)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潜能,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4)定期对所使用资产进行自查盘点,编制自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2、设备保全处(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范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做到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三账一致,账、卡、物相符,并按期填报相关的业务报表。(2)正确及时

6、办理增置、转移、转让、报废等手续。(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4)定期牵头对资产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和申请;(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组织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档案。3、财务处(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报表。(2)按装备部、财务部及相关部室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增置、转移、转让、出租、盘盈、盘亏、报废等的账务税务处理和财务结算手续。(3)正确计提折旧。(4)配合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5)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

7、保险的投保。第三章 固定资产分类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折旧年限共分为以下五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一)房屋建筑物:主要是指包括行政生产生活区内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维修车间、泵房、锅炉房、各种库等。(二)构筑物:主要是指铁路专用线、站台、栈桥涵管、水井、水池、各种堆场、各种输送桥架、水塔、雕塑、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各类管道、道路、围墙、码头等。(三)机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工程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化验室设备、安防设备、警消设备等。(四)运输设备:指从事运输的设备,包

8、括各种运输车辆(含行政车辆)。(五)电子及办公设备:指信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施、生活用设备等。第四章 固定资产计价第七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购买价款、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及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9、,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收到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债权账面价值同收到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收到补价的,按收到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支付补价的,按收到资产成本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加支付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

10、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

11、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

12、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九)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如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支出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依据修理的支出金额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并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十)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十一)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第八条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13、变更时亦同。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投保、出险理赔等事宜。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十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单项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为:房屋建筑物 30年构筑物 30年机器设备 15年运输设备 5年电子及办公设备 5年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残值按其原值的5%计算。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实际计提折旧时,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四条 下列

14、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第十五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固定资产增置第十六条 公司增置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有购建、调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等。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股份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增置。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一) 由股份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二) 经股份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授权,设备保全处办理。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建、调入、接受捐赠等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一) 公司基建工程、接受捐赠、日常生产经营中购入和调入的设备,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二)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应由设备保全处认真填写,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合同价格、实际价格(含运杂费),入库单一式五联:、基建工程管理单位;、安装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表样见附件一)(三) 固定资产出库单应设备保全处认真填写,包括承建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合同价格、实际价格(含运杂费)、安装地点,且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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