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仪陇县五福小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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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陇县五福镇小学校章程(2008年6月12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2008年12月27日教育局核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我校逐步推行“按章程自主管理”,建立起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稳定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仪陇县五福镇小学校,地处仪陇县五福镇场镇,属全民所有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本校接受中共仪陇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仪陇县教育局的领导,隶属于金城教育督导组并对其负责。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

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本校的校训是:勤学守纪、务实奋进。校风是:文明、团结、奋斗、创新。教风是:敬业、奉献、严谨、求实。学风是:立志、守纪、勤奋、向上。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

3、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第七条 校长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仪陇县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要求,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村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科

4、室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任课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

5、和主持,学校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1、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学校的安全综治工作,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和安全综治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

6、,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协助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切实抓好校内教育科学研究试验项目的落实、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亲自参与领导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县课题项目。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和介绍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为校长的教育科学研究决策提供咨询,为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提供情报。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工作,组织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骨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

7、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第三章 教师管理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

8、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

9、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 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和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10、和学历,根据需要由学校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学校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调出。县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第十八条 教师职称的评聘。教师职称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育局批准备案。第十九条

11、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管理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人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 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具有干部资格,人事局备案的)和工人(劳动局备案的)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县教育局、人事局或劳动局调入或调出。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

12、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三条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幼儿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五福镇部分应由我校承担义务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的少年儿童。第二十四条 初中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一周的军事训练,对学生进行国防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同时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法纪校规、仪容仪表及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以崭新的姿态投入新阶段的学习生活。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复查

13、,对于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

14、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检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

15、任负责,学校审定。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政教处、体卫处、团委会和学生会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

16、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5、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第六章 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校属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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