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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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HLB-ZD-02-20130663/3题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编号:HLB-ZD-02-2013066页码:1/3附件;无首次发布时间:201012修改日期:2015-0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院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现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本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从2011年开始实行。2政策依据 卫生部、人事部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3总要求3.1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护理人员。3.2学分要求 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

2、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类、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4学分授予标准4.1 类学分计算方法4.1.1 参加国家级、国际或境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4.1.2参加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省专科护士培训获得证书者按项目规定获10学分。4.1.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

3、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1.4当年获得或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公共营养师证书、临床营养师证书者,视为获得类学分10分。4.1.5进修:经单位批准,到院外医疗机构(含境外培训)者,经考核合格,每个月授予类学分5分。4.2 类学分计算方法4.2.1 高一级学历教育 当年获得高一级文凭:本科5学分、硕士10学分、博士15学分。4.2.2 在岗学习 是指科室、大科、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护理查房、病案讨论(包括医生的病例讨论)、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1学分。全年在本科室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

4、超过10学分。4.2.3 教学类学分4.2.3.1 课堂授课老师:华西2学分/学时;青羊校区本科1学分/学时。4.2.3.2 临床见习和实习的带教老师:研究生和本科生1学分/月、大专和中专生0.5学分/月。4.2.3.3 论文指导:1学分/篇4.2.4 成果类学分: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者每年需获得成果类学分。4.2.4.1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国外刊物 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5学分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4学分省级刊物 3学分地(市)级刊物 2 学分内部刊物 1学分4.2.4.2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4.2.4.3 科研与专利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

5、序 1 2 3 4 5国家级课题或专利 10 9 8 7 6学分省、部级课题或专利 8 7 6 5 4学分市、厅级课题 或专利 6 5 4 3 2学分5学分登记和考核5.1 学分登记手册:每人一册,自行登记,如实填写。类学分项目登记需提供有效证明(学分证、学习笔记或其他相关证明);类学分登记需护士长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5.2 考核:每年年终由护士长对本病室每一位员工的登记手册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制成表格发至护理部,护理部抽查、审核盖章存档。附:汇总表格格式如下。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科 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姓名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及原因合计5.3 考核不合格者:科室在绩效考核时与当年12月份的绩效挂钩。5.4 休假问题:每年休假满1个月者,每休假1个月可少休学分1分。5.5 弄虚作假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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