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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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线路运行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和线路运行及维护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辽河油田所属单位输、配电线路运行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

2、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19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DL/T 5220-2005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2005)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SY LH 0125 开发系统电力运行检修劳动定额定员 Q/SY LH 0398 电工工器具配备及管理规定 国家

3、电网安监2005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油辽生发20121号 关于下发电力系统规范基层基础资料的通知 3 综合管理3.1 人员规定3.1.1 人员配备执行Q/SY LH 0125的规定。3.1.2 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业规程、制度学习,并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3.1.3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

4、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3.1.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及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应单独工作。3.1.5 运行人员应做到:a) 熟悉线路运行知识和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b) 熟悉线路的走向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等情况;c) 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d) 按规定周期对线路进行巡视;e) 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f) 及时处理线路上的一般缺陷;g) 做好通道的清理工作;h) 做好护线宣传和群众护线工作,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有

5、关单位报告。3.2 制度要求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a) 岗位责任制度;b) 巡视检查制度;c) 安全例会制度;d) 运行分析会制度;e) 事故管理制度;f) 教育培训制度;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h) 现场运行规程。3.3 法规及标准输、配电线路的管理,相关单位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法规及标准: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b)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c)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e)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f)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6、范;g)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i)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j)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k)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l) DL/T 5220-2005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m)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4 安全管理4.1 一般安全管理规定4.1.1 电力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4.1.2 运行单位应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检

7、修现场运行规程。4.1.3 运行单位工器具配置及使用管理执行Q/SY LH 0398的规定,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周期和要求执行GB 26859相关规定,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4.1.4 穿越林区等环境时,线路保护区应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配电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4.1.5 对外部施工单位进入所辖线路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其作业区段应有熟悉现场的设备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监督。4.1.6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通知书。4.1.7 运行单位应做好线路防护及宣传工作,防

8、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导线与地面距离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按GB 50061-2010中12.0.6执行。4.2 保证安全的措施4.2.1 所有电气作业与操作,应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执行GB 26859的规定。4.2.2 现场作业应执行本单位干部盯岗制度,特殊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4.2.3 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条件下不宜开展现场作业,特殊情况及抢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4.2.4 对带电点源及双电源处,宜设置专职看护人。有触电危险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应增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应兼做其他工作。5 技术管理

9、5.1 技术档案管理5.1.1 运行单位应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 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b) 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c) 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d) 及时搜集大修、改造、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5.1.2 图纸的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 线路应有全套的竣工图;b) 线路因大修、改造等变动的设备,应及时修改或新增图纸;c) 建立健全输、配电网系统图和单线图(或地理图),并制定维护制度,确保图实相符;d) 运行单位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各种图表、资料、记录应配齐。资料管理应

10、执行油辽生发20121号的规定。5.2 设备评级及分类5.2.1 每年宜有一次设备评级,抽检总线路的10%。5.2.2 设备的评级分类、单元划分。a) 设备评级分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三类设备为不良好设备。完好设备占参加评级设备的百分数即为线路设备的完好率;b) 线路设备评级以条为单元,支接线和梯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按两个单元统计。若双回线用一台变压器,或同一开关出线则按一个单元统计;c) 根据线路考核评分标准对每条线路打分,评定一、二、三类设备。5.3 运行分析5.3.1 运行单位应按月、季、半年及特殊情况开展综合运行分析,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

11、不限于以下内容:a) 上次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b) 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c) 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d) 线路设备缺陷、故障情况分析;e) 配电线路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f) 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g) 技术改造、配电网建设的建议;h) 下步运行管理工作重点。5.3.2 运行维护单位不定期开展针对某类或某一项工作的专题分析。5.3.3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做一次专业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线路、设备的基本情况;b) 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c) 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及成绩;d) 全年的缺陷、跳闸、故障情况分析及典型故障分

12、析;e) 存在的主要问题;f) 计划与建议。5.4 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投网运行应遵循下列要求:a) 不低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b) 电气性能试验应执行GB 50150的规定,并试验合格;c) 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应按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推广应用新技术应积极、慎重。油田公司推广的水电信专业新技术应经过现场充分试验和水电信专家组论证评价,未经论证和批准的不应推广应用。6 调度管理6.1 调度设置根据辽河油田生产实际,设立两级电力调度管理,即油田电力调度及区域电力调度(简称电调和区调)。在电网调度管理中按各自管辖设备范围,对电网行使管理、指挥权。6.2 调度管辖指挥的设备6.2.1 电调

13、管辖指挥的设备包括:a) 输电线路;b) 用户变电所6kV母线(包括母联)及以上设备;c) 配电线路出口刀闸,联络开关(刀闸)由电调通过区调或生产管理人员指挥。6.2.2 区调度管辖指挥的设备包括配电线路及设备。线路联络开关(刀闸)操作应报电调批准后执行。6.3 指令执行电网运行应实行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干预调度值班人员执行调度命令。6.4 调度职责6.4.1 电力调度负责本网内的输、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操作与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6.4.2 调度管理主要工作:a) 编制和执行电网运行方式;b) 指挥电网倒闸操作;

14、c) 提交设备检修意见,审批呈报设备检修申请;d) 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预防措施;e) 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管理;f) 参加电网新建或改造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项目投网运行方案;g) 电网运行日常管理。6.5 调度员任职资格调度值班人员应由电气专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并通知有关单位。6.6 调度管理制度6.6.1 值班调度人员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电网内所有运行人员应树立全局观念,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6.6.2 未经调度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应操作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对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无威胁的除外。6.6.3

15、 值班调度人员通过调度指令指挥管辖范围内的运行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6.6.4 调度指令应执行。由于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则未执行指令的受令者或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均应对此负责。6.6.5 如受令者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指令的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如果调度值班人员重复该指令,受令者原则上应执行,但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可不执行,同时把拒绝原因和改正指令的建议向调度值班人员和本单位领导汇报。6.6.6 设备主管单位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值班调度人员权限时,应通过调度负责人转达给调度值班人员,经调度值班人员许可才能执行。6.7 运行方式管理6.7.1 严格遵守运行方式管理制度,电网不应无故更改运行方式,更不应电网处在非允许运行方式下运行。6.7.2 调度值班人员根据调度计划更改运行方式,如遇特殊情况,为保证电网可靠供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电网运行方式转为临时运行方式。如果运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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