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及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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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学)真题2019年(总分:150.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_。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 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分数:1.00)A.B.C.D.解析: 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

2、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因此,D项所述“不包括行政法规”的说法正确,而C项表述显然违反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而错误。本题选D。2. 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_。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分数:1.00)A.B.C.D.解析: 刑法第7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B项正确。3

4、. 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_。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 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分数:1.00)A.B.C.D.解析: 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

5、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选项A甲作为丈夫,不负有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阻止妻子收受贿赂的义务。选项B乙也不负有特定救室友的义务,室友的死亡也不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造成的。选项D妻子跳楼身亡与丁拒绝签字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分数:1.00)A

6、.B.C.D.解析: 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D项属于此类。(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B项属于此类。(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项属于此类。因此BCD项均属于继续犯,A项诈骗罪在实行后即结束,不存在一段时间内的继续状态,不是继续犯,本题选A。5.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 A.防卫过当 B.假想防卫 C.偶然防卫 D.正当防卫(分数:1.00)A.B.C.D.解

7、析: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B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C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项正确。6. 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

8、,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分数:1.00)A.B.C.D.解析: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没有对范某的法益构成危险,因此,不构成犯罪未遂,选项C错误。甲后来弃刀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预备,选项A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考生务必注意到甲已经持刀潜伏,该行为已经进入到了犯罪的实行阶段,

9、选项D错误。甲害怕受到法律惩罚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7. 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分数:1.00)A.B.C.D.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

10、,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项正确。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D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题显然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B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因此A项不选。8. 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_。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

11、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分数:1.00)A.B.C.D.解析: 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C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符合立法解释第(二)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题选C。AB项是经单位决定的,且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立法解释的规定,不选。D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是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立法

12、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不选。9.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_。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分数:1.00)A.B.C.D.解析: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

13、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B项正确。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所以A项说法错误。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并不是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C项说法错误。我国刑法不是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都应适用终身监禁,而仅仅限定于贪污、受贿且罪行极其严重,D项说法错误。10.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

14、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_。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分数:1.00)A.B.C.D.解析: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

15、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项错误。 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实践中,对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一般来说,当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此时属于入户盗窃。本案中,甲夜入高层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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