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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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或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办单位:认证与检验机构评审管理处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审批流程图说明:一、申请

2、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具有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三)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四)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五)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标准制定相应的质

3、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六)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二、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1.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可从陕西省质监局网站下载);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5.典型性检测报告(1份)。三、岗位负责人: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认评处行政许可负责人。四、办理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送达: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

4、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承办单位:认证与检验机构评审管理处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审时间)审批流程图说

5、明:一、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具有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二、申请人提交资料: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可从陕西省质监局网站下载);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必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5.典型性检测报告(1份)三、岗位负责人: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认评处行政许可负责人。四、办理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20个工作日。送达: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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