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华胜天成福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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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福利保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公司为了安定员工生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强化公司团队 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福利制度是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发展能力而制定的,一切本着公平、合理、维护员工权益的原则而制定的。第三条 本福利制度包括带薪休假、健康保健、社会福利、子女教育、公司贷款以及其他福利规定办法等。二、公休假和年休假 第一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可享受全薪假日: (一) 元旦一天; (二) 春节三天; (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 (四) 国庆节三天。第二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可连续或分期集中休假。(一) 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没有年休假,在公司工作的第二年,员工可休假7 天,以后,每在公司多工作一年,则休假可增加一天,但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二) 员工休假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 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三) 因工作需要,员工上年度有剩余公休假(所剩公休假的半数不足一天,则向上 取整),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当年度的累积休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30 天。 (四) 员工因故或离职而没有享受的年假,公司按日给予补偿,补偿计算方法为: 补偿费=月薪/22天*未享年假日数第三条 连续在外地出差达一个月以上者,回公司工作后,

3、每满一个月可享受一天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不含公休日)。第四条 家在外地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单身职工或婚后两地分居的员工,每年在带薪休假外,另可多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分散或集中使用。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无此项休假。三、婚假、产假、丧假第一条 公司试用期员工结婚不享受婚假,非试用期的员工结婚按照下列规定休婚假,一次性使用有效,属于带薪休假。(一) 按照国家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休婚假3天,晚婚者可休婚假10天。(二) 休婚假者除了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公司另外奖励5天休假。(三) 因工作需要,没有休的婚假可以按照公休假和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公司试用期的员工分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

4、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仅发放两个月。第三条 公司非试用期的员工分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生活标准发放,其他管理费用和保险费用仍由公司负责交纳。第四条 公司员工分娩,可按照下列规定休产假:(一) 员工分娩休产假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二) 员工正常分娩,可休产假3个月,每月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三) 员工生育难产,可休产假110天,每月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四) 员工生育多胎的,每多生一个人增加生育假十五天,每月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五)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产假的员工,延长期间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另定。(六) 休产假6个月以上的员工,从第七个月起公司将不再发给生活费。

5、第五条 公司员工的配偶分娩,员工本人不享受产假。第六条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过世,员工有3天的丧假,一次性使用有效,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四、子女教育补助第一条 凡有子女的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申领办理子女教育补助金。第二条 凡有子女继续求学的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申领办理子女教育奖学金。第三条 子女教育补助金和子女教育奖学金可同时申领,二者发放不发生冲突。 第四条 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在本国境内取得户籍的有法律关系的子女。 第五条 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每学期在注册后申请,按就读学校等级,依下列规定金额 申领。 (一) 就读专科以上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1600元整。(二) 就读

6、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800元整。(三) 就读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整。(四) 就读小学者每人每学期补助400元整。(五) 幼稚园者者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整。(六) 员工子女就读学校是指国家公立学校,已立案私立补习学校也照此规定办理。 (七) 职高三年按照高中标准发给。 第六条 员工申请补助时应填具申请书并附子女在校证明书等证件,呈单位主管经理 核对后转送人事、财务部门核发补助金并留档。第七条 申请教育补助金的员工在每学年上学期提出申请,凡于9月底以前正式入学者有效,下学期则于3月前正式入学者为有效。 第八条 员工子女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 就读专科以上学校

7、者,每学期总平均分数90分以上,品行90分以上,并不得 有任何一门学科成绩低于80分;对于大专以上学者,每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 须超过14学分以上。(二) 就读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学期总平均分数95分以上,品行9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门学科成绩低于85分。(三) 就读中学或同等学校者,每学期总平均分数95分以上,品行9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门学科成绩低于85分。(四) 六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对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对照专科组办理。(五) 员工子女的就读学校是指国家公立学校,或者已立案的私立学校,各类补习学校均不在此列。 第九条 员工子女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一) 第一次自

8、每年4月1起至4月15日,为申请教育奖学金的时间,逾期不与办理。(二) 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为申请教育奖学金的时间,逾期不与办理。 第十条 员工子女教育奖学金的金额:(一) 专科以上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600元。(二) 高中或同等学校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200元。 (三) 初中或同等学校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800元。 (四) 小学或同等学校者:每名每学期奖学金600元。 (五) 就读私立学校学生每学期限额6名。 第十一条 前条第五项就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人超过6名限额时,其优先次序如下:(一) 总平均较高者优先。(二) 在职员工优先。(三) 高年级优先。第十二条 员工申请

9、子女教育奖学金时应填具申请书并附子女在校证明书和就读学校签 发的学期总成绩单等证件,呈单位主管经理核对后转送人事、财务部门核发补 助金并留档。 第十三条 如夫妻同在本公司工作者,应择一申请,不得重复。 第十四条 员工子女教育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应在审领前公布核查,十日内无疑义后,方可 领奖。第十五条 员工申领子女教育补助金、奖学金如有虚报、冒领或重领等现象之一者,一经 查明,除追回已补助金和奖学金外,停止其享受子女教育奖学金、补助金三年。五、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第一条 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每三年为员工做一次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联系,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条 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按照国

10、家的有关规定统一为员工参加社会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第三条 公司的正式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5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5元。 第四条 公司的非正式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30元。 第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一定的医疗期(病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 以内、三年以上六年以内、六年以上的员工,分别每年享有累计30天以内、 45天以内、60天以内的医疗期(已休医疗期的员工原则上取消当年带薪公休假)。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按员工参加的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并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公司正式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

11、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一) 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 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 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非正式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六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50%报销。第八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医疗费报销办法同第六条。第九条 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仅使用于医疗保险不能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

12、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正式员工,其配偶或直系患重病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写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请医院盖章,然后出具该证明单向公司申请医药补助费。如果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还需附处方及药房收据才可申请补助费。 第十二条 员工本人及家属有医疗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公司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的,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可参照第十一条申请补助。 第十三条 夫妻同为本公司员工,二人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第十四条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需填写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

13、费用单据,提送公司申请补助。 第十五条 正式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一) 职工本人的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二) 直系亲属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第十五条 正式员工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在事实发生后,填写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提交公司核发。 第十六条 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如下:(一) 职工本人补助5000元。(二) 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每人补助1000元。 第十七条 公伤补助费的种类: (一) 医疗给付。(二) 残废给付。第十八条 医疗给付

14、是指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公司发给医疗补助费。第十九条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一) 在送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其所付费用。(二) 急救时所做的紧急处理费用,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三) 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医保不能给付者。 (四) 因故不能参加医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参照医保规定由公司发给。第二十条 残废给付是指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 的规定支领退休金。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因执行公务而致公伤,一时 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因公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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