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书(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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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红门村回迁安置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书大 红 门 村 委 会2011年10月1日大红门村委会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大红门村委会治安巡防队与安置房回迁工地签定本责任书。第一条 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将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目标进行部署。承接项目的建业筑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为开展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着力提升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全力压降各类案件事故,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第二条 加强创建平安队伍建设。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选派对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对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矛盾纠纷排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要有台帐记录,工程项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治安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责任状要分清。“三防”(人防

3、、技防、设施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重视加强同辖地派出所的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第三条 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做到“十个不”工作目标: 1.不发现在全国、省、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3.不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 恶性案件;4.不发生在全区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5.不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恶性治安事件;6.不使用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7.不使用来历不明、情况不清、有犯罪嫌疑的人员;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9.从业人员,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0.从业人员,不发生堵路、堵街、阻断交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第四条 做好务工人员的管理。按照 “谁用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企业人员及人员的守法意识,外来务工人员超过50人的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法乱纪、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 做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处理好从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避免不稳定因素、不安定因素、不安全因素等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产生。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疏导化解;重点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

5、00%,防止矛盾激化,防止 “民转刑”案件及各类案件事件,杜绝重大治安及灾害性事故发生。第六条 要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要根据公安部61号令办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切实解决问题,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工作,项目要建立消防工作台帐,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有效,确保万无一失,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具体实施细则一、 安全生产1. 各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2. 如果发生事故,各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大红门村委会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

6、事故,各项目部立即通知大红门村委会并由大红门村委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大红门村委会为抢救伤员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3. 各项目部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北京市现场文明安全标准。大红门村委会及大红门治安巡防队随时可到现场监督并有权勒令其整改。4. 各项目部应杜绝死亡、重伤事故。5. 各项目部必须尊重并服从大红门村委会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6. 各项目部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二、 安全防范、具体安全管理如下: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

7、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懂得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周围可燃物,防止焊渣四处喷溅。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

8、定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特种电工负责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隐患等现象,如若发现立即排除。、具体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 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存放;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等,应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

9、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施工过程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地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设置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装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或挪作他用。三、 消防保卫1.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

10、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大红门村委会消防保卫制度及大红门村委会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大红门村委会安全检查;对大红门村委会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各项目部在大红门村委会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大红门村委会的要求,大红门村委会有权按规定对各项目部进行处罚。2. 各项目部需配备至少两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3. 凡由于各项目部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各项目部工人责任造成的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各项目部独自承担。4各项目部应

1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成情况及联络电话。四、 各项目部的项目,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1、作业人员应戴合格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和作业。在工地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施工作业人员上下一律走搭设的上下专用通道。2、各项目部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相应部位。对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条纹标示,盖板及门以黄或红色标示。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作业人员严禁

12、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3、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4、严格执行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上岗。5、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电源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用电设置的分布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批准。6、现场电工必须做好现场日常的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等。五、 火灾与爆炸事故预防措施:1、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施工现场的防火机构施工现场的防火机构实行层级管理,落实

13、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的防火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是本部门、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工作。六、 食物中毒事故预防措施1、食堂开办前,应到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要挂在显目处,从业厨师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培训证才能上岗。2、厨师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厨师如发生腹泻、肝炎、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等,应立即停止炊事工作,在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3、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门窗锁要牢

14、固,钥匙要专人保管。4、茶缸、饮用水热水器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七、 用火用电管理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管理。3、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取暖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4、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八、 临设支搭、料库管理1、临设支搭符

15、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4、在施工工地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5、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6、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施。7、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8、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9、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10、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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