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督查考核问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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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考核问责制度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各项工作执行能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二)督查考核问责对象: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三)督查考核问责程序:采取考勤登记、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建立日常督查考核检查台帐,详实记录工作状况,作为问责惩戒的依据。督查考核小组根据督查考核的结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校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四)督查考核重点内

2、容:1、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2、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的工作。3、局党委会、班子会、业务会等会议安排的工作。4、领导批示的工作。5、工作人员履职履责和日常工作情况。6、工作人员出勤、在岗情况。7、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五)问责方式:主要有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岗位、待岗反省、免职、辞退等。其中涉及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处理。 (六)在内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追究:1、根据考勤请假管理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告诫;年累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档次。每月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给

3、予通报批评,全年旷工累计15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的给予待岗反省,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档次;全年旷工累计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报市有关部门,给予辞退。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的,给予告诫,全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2、违反规定,上班时间炒股、看电影、玩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无故脱岗的,给予告诫,年度内因此事被告诫超过3次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3、工作人员借各种理由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4、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给予告诫,全年累计3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

4、,取消评先资格。5、通讯工具不畅通,关机或不接电话的,1次告诫,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通报批评,全年累计15次以上的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资格。6、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相应问责处理。以上情形被上级部门发现的,按上级部门意见加重处理。(七)在业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调离岗位、待岗、免职或辞退处理。1、不遵守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造成后果的。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3、擅自增设收费、罚款项目,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的。4、利用职权承担私活或插手下属单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项目的。5、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或摊派费用的。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宴请,收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7、违反业务管理制度的其他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相应问责处理。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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