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变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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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物权的变动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行为 第四节 物权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消灭 重点难点 思考题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物权的变动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的价值内涵 对物权行为 理论形成基本的认识 明了物权变动的几种主要方 式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教学目的和要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一节 引例 因房地产开发拆迁 开发公司在拆除旧房后 为王某夫 妇安置了1套拆

2、迁安置房 并向王某夫妇交付了安置房及该 房屋的权属证明单 发票等用于办理产权证的证件 去年8月8日 王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 定由王某夫妇将开发公司为其提供的安置房出售给李某 价 格为8万元 李某预付订金2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 待王某夫 妇的权属证书办好 双方办理交割后 李某一次性交清余款 6万元 同日 李某向王某交付了 订金 2万元 因后来王某夫妇反悔 不愿履行合同 李某向人民法院 起诉 要求王某夫妇继续履行合同 协助其办理房屋权属过 户手续 王某夫妇则辩称 其安置房未办权属证书即转让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 属于无效合同 问题 该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物权法 Re

3、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一节 一 物权变动的含义 物权的变动 是指物权发生 变更 转让和消灭的总 称 物权的发生 即物权的取得 是指物权主体之间形成 物权关系 物权的变更 是指物权的内容发生变化 物权的转让 是指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 物权的消灭 是指物权主体之间的物权关系消灭 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一 物权法律行为 二 物权法律事实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一节 二 物权变动的形态 一 物权的发生 1 原始取得 2 继受取得 二 物权的变更 1 物权主体的变更 2 物权客体的变更 3 物权内容的变更 三 物权的消灭 1 绝对消灭 2 相对消灭 物权

4、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一节 二 物权变动的形态 练习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2008年司法考试 试卷三 10 单选 A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1间 B 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 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1把 D 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1台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一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二节 一 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 是指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方式进行才 能生效的原则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法律明确规 定 分为两种 一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 为标的 物的交付 交付指标的物占有之移转 转让动产物 权的 以

5、移转占有为公示 抛弃动产物权的 须抛 弃占有 也可以是公开抛弃的意思表示 二是不动 产物权变动的公示 为当事人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 变动事项 简称为登记 交付与登记是物权变动的 外部象征 公示原则的内容 物权变动公示的 产生权利变动 的法律效力 即产生物权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法律 效果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二节 二 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 是指物权变动经过公示的 善意受让人基 于对公示的信赖 在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时 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公信原则的内容 物权变动公示的 即发生物权变动 的效力 即使公示有瑕疵 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 务 只能由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 物权公

6、示的公信力 实质上正是物权公示效力中 权 利正确性推定 及 善意保护 两种效力所发生的结果 尹田 论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下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二节 三 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关系 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相辅相成 共同作用于 当事人之间物权变动的全过程 从而保护交 易活动的安全 两者密不可分 但也有明显 区别 一 着眼点不同 二 作用的方式不同 三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一 物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行为 是指独立于债权合同的以设立 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7、行为 它具有 如下特征 一 物权行为以设立 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物权 为目的 二 物权行为由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和标的物交付 或者登记构成 三 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二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有关 争论 我国学术界关于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的讨论 主要集 中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问题上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三 我国的物权立法选择 我国物权立法中的物权行为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的内 容 一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二是我国民事立法是否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无论从 理论研究还是物权立法层面上看 目

8、前的主流观点倾向 于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否定 一 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规定以登记或者交付作为物权变动 的必要条件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 定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三 我国的物权立法选择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 转让和 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我国立法目前并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在立法模式上 我国既 不是采取 德国民法典 的形

9、式主义 也不是采取 法国民法典 的意思主义 而是采取前苏联 奥地利 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 利等国家民法的意思主义与登记或者交付相结合的模式 在立法 上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但既不要求物权变动须有物权合意 也未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 二 我国民法是否应该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1 肯定说 2 否定说 3 折衷说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三 我国的物权立法选择 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应持折中态度 既承认物权 行为 又不承认物权行为具有无因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否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联系 因此 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 即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 撤销 因买卖合同而为的物权行为也仍然有

10、效 买受人 将继续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此时 出卖人仅能依不当 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原物 从而由所有人变为债权人 无法享受法律对物权的特殊保护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三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一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原因 是指引起物权发生 变更 转让 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 物权行为 所谓物权行为 是指依法定方式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包括单方物权行为和双方物权行为 又称物权契约或者物权合同 引起物权取得的物权行为主要有 1 引起物权取得的物权行为 买卖 互易 赠与 遗赠 2 引起物权消灭的物权行为 抛弃 物权契约 物

11、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一 物权变动的原因 二 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 先占 添附等 三 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征用 没收等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练习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 手续后 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 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 8 单选 A 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 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 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 Real Rig

12、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二 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一 意思主义立法 意思主义是指仅凭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发生物权变动 的效力 否定物权行为 法国民法典 第1583条规定 当事人就标的物 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 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 价金 尚未支付 买受即告成立 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亦于 此时在法律上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二 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二 形式主义立法 德国民法典 第873条规定 为了让与土地所 有权 为了对土地设定权利 以及为了让与此种 权利或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 应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对于权利变更的协议 并将权利变更登入土地

13、登记簿册 第929条规定 为了让与动产所有权须由所有人 将物交付受让人 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 合意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二 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三 折中主义立法 以原因行为 登记承诺与登记相结合 发生物权变动 的效力 瑞士民法典 第657条规定 移转所有权的契约 不经公证无约束力 第963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 须依不动产所有人的书 面声明作成 第974条规定 凡无法律原因或依无约束力的法律行 为而完成的登记 为不正当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1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 登记

14、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 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1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 登记对抗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 转让 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 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林权证 草原使用权证 并登记造册 确认土地承

15、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互换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转让 当事 人要求登记的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 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1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 登记对抗 如地役权的设立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效力 地役权自地 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可以向登记机 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论 在我国 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除 了当事人有债权合意之外

16、还需有不动产的登记 我国 物权法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以登记成立要 件为主 以登记对抗要件为辅的灵活模式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主要有 1 裁判文书政府征收决定等发生的物权变动 2 因继承或者受赠而取得物权 3 因建造 拆除房屋 种植等事实行为设立和 消灭物权 基于这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取得物权者 虽不经登 记而生效 但对该原因事实的存在须负举证责任 并且对由此取得的物权进行处分时 非经登记不发 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 第31条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 处分该物权时 依照法律 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 未经登记 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六章 第四节 三 不动产物权变动 二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1 物权公示效力 2 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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