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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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防火设计一、民用项目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第5.1.1、5.1.2、5.1.3、5.1.6、5.1.7、5.1.8、5.1.9、 5.1.10、5.1.11、5.1.12、5.1.13、5.1.15、5.2.1、5.3.1、5.3.2、5.3.3、5.3.4、5.3.5、5.3.6、5.3.8、 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6.0.4、6.0.6、6.0.7(3、4)、6.0.8、6.0.9、6.0.10、7.1.1

2、、7.1.2、7.1.3、7.1.5、7.1.6、7.2.1、7.2.2、 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1、2、3、4)、 7.4.3、7.4.4、7.4.10、7.4.12、7.5.2、7.5.3、7.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的第 3.0.1、3.0.2、3.0.8、4.1.2、4.1.3、4.1.5A、4.1.5A(1、2、3、4、5、6)、4.1.5B(1、2、3、4、5、6)、4.1.12、4.

3、2.7、4.3.1、6.1.1、6.1.11(1、2、3、5、6)、6.1.16、6.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将其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高规表3.0.1。图纸说明中应明确建筑物的分类,工业建筑还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建规表3.1.1、表3.1.3。(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

4、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高级住宅,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 (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 (5)每层面积超过1000m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

5、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1500m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

6、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 I类,300辆 类151-300辆 类51-150辆 类50辆 (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防火要求基本相同。地下、半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所以防火设计标准也高得多。地下室的埋深,在室外地面下l0m以上和以下有不同设计标准。应注意的问题:1.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

7、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不应判断为底层带商业网点的不超过十八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未超过50m,但24m以上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均应为一类建筑。2. 高层住宅应按自然层数计算确定建筑分类,十八层跃十九层应为一类建筑。3. 工业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生产时,只要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占总车间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超过5,就应按较大火灾危险性确定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 工业建筑中虽然生产所需材料、零部件和产品本身均为丁、戊类,但其可燃包装物的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

8、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

9、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特殊构件(或部位)的耐火极限1 防火门、防火窗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甲级1.20h、乙级0.90h、丙级0.60h。2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防火墙上原则上不开设洞口。当必须开设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3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4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电缆井、管道井、

10、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线井,其井壁的耐火极限应为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口应设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层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为防火分隔。6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7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建筑长度 (一)除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外,一般非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多层汽车库和高层建筑中与主体之间有防火分隔的裙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

11、,长度不超过150m。 (二)一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 (三)二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m。 (四)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五)地下或高层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 (六)以上各类建筑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

12、,并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 (八)地下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自动灭火时不得增加。 (九)人防工程中的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以及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十)楼层间上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无论是否高层建筑的中庭,如果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中

13、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此条限制。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十一)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如果与高层主体部分之间设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与非高层建筑标准相同。 (十二)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四.安全疏散及楼梯应注意的问题: 1) 小型托幼医院疗养院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楼内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多层局部升高两层部位,人数之和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m,设置一部疏

14、散楼梯,均不符合建规5.3.2条的规定。2) 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3) 疏散通道在楼层或顶层被大空间用房如会议室、展室、报告厅、活动室等所阻断,不满足安全疏散要求。4) 疏散楼梯在某层转换位置(超高层建筑通向避难层的楼梯除外),不能连续疏散。不符合高规6.2.6条规定。5) 设剪刀楼梯的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在首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6) 不符合建规7.4.5条规定的室外楼梯不能作为应急疏散的第二安全疏散出口。7) 房间或管线井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或前室。8) 袋形疏散走道距离超限, 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9) 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不够,不符合规范散要求。10

15、) 疏散楼梯外墙窗或幕墙应与其它部位有防火分隔措施并应满足规范要求。11) 变形缝处不宜设防火门,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后不应跨越变形缝。12) 高层建筑房间面积大于60m设置一个疏散门、尽端房间面积大于75m设置一个疏散门、托幼建筑等班级用房面积大于120m只设一个疏散门、游乐场所的房间面积大于50m设置一个疏散门均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13)人员密集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展馆等疏散宽度的计算。五 消防电梯1)消防电梯的数量进行。 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3) 消防电梯的前室宜靠外墙设置。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井、机房应与其它部位隔开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0h。5)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六 建筑防火构造1)防火细节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照建规7.1条:防火墙;7.2条:建筑构件和管道井;7.3条:屋顶和建筑缝隙;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7.5条: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进行进行防火细节设计。2) 对高规中的5.2条(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条电梯井、管道井)、 5.4条(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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