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屋租赁合同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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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实业有限公司与 *有限公司关于*一层 房屋租赁合同2011/3*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南京*实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大厦14楼邮编:210005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租赁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在合同中,除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意:1.1.1“本项目”是指座落于南京市*路*号*,即*商铺部分(包括房屋、现有装修、设备、设施)。1.1.2 “

2、保证金”是指乙方按照下述第6.1款规定向甲方交纳的金额。1.1.3 “装修期”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期概念并非特指乙方用于装修该房屋的期间,也包括下述第5.1款所规定的,在乙方租满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并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免交该房屋部分租赁费用的期间。1.1.4 “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该房屋出售各种货物的收入;(2)利用该房屋提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3)因使用该房屋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性收入;(4)因使用该房屋而于其它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房屋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传真

3、或其它办公室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被特许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交易的收入;及(6)其它与该房屋相关的收入。1.1.5 “管理公司”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对大厦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1.1.6 “租金”是指本合同第4.3款所规定的租金(包括固定租金和/或提成租金)。第二条 授权 2.1 鉴于本项目系南京*有限公司所有,依该公司与甲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南京*有限公司以出具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甲方对外出租本项目,并由甲方承担一切因租赁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南京凯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授权

4、书系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出租房屋的情况3.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南京市*号*(*一层 102-1A单元)(合同中简称“该房屋”)。房屋类型为商业,该房屋租赁范围本合同附件(一)。3.2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用于面积为 平方米。3.2.1双方同意不就该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机关或其它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 的面积或建筑面积、自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的调整。 如出租范围出现变更则实际面积也相应变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和租赁范围平面图重新进行认定。3.3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业态为 之用途,并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用途。3.4

5、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4.1 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 2011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发出通知后,实际的交付日为准。4.2 该房屋的租赁期自交付日起,满 年之日止,即 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4.3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上的交付日之前,往甲方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

6、后的三天内,如乙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后的第三天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仍从合同约定交付日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30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当另外予以赔偿。4.4 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4.5 该房屋的营业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每日上午9:00至下午6:00。若乙方需要调整于该房屋营业时间的,则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7、请,并征得甲方同意。第五条 关于租金及支付5.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的装修免租期,即201X年X月X 日至201 年 月 日。乙方无须承担该装修免租期内的租金,但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5.2 若乙方不论任何原因实际租赁不满上述4.2款规定的租赁期和/或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及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5.1条约定的租赁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但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5.3 甲方给予乙方自本合同5.1款规定的装修免租期结束之日起,即201 年X月 X日起支付该房屋的租金,并按照下述规定计算:第一、第二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8、 )。则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开始,年租金每年累计递增10%。5.4 乙方按季度(三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的五天内向甲方支付首季(即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租金共人民币 元(大写: )。5.5 其后各季应付的固定租金,应由乙方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前付清。计算日租金的公式按【月租金*12/365】。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供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5.6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之帐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

9、乙方承担。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6.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6.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6.3 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6.4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后的四十 日内办妥以该房屋为注

10、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的违约金。6.5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该房屋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面积乘以 1.12 倍的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5.00元计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6.6 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季(即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物业管理费共人民币 元(大写: )。6.7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

11、写:人民币 )。6.8 乙方须在本季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6.9 乙方应于交付日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装修押金(以下简称“装修押金”)。装修押金为金额相当于该房屋一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 元,(大写: )。6.10 如甲方或管理公司因乙方装修该房屋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但并无义务)从装修押金中扣收款项以赔偿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管理公司持有的装修押金由于该等赔偿而少于上述6.9款规定之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管理公司的通知,立即向管理公司补交该等差额。乙方装修结束后应通知甲方和管理公司,经甲方和管理公司验收并确认合格后,甲方或管理公司应

12、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天内将装修押金在扣除因乙方装修该房屋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6.11 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就本项目中的所有商铺用途的房屋统一提高物业管理费,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增加。同时,甲方承诺: 该等调整适用于本项目中三分之二以上用户,且一并予以执行。6.12 甲方或管理公司应于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6.13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上述费用外,租赁期(包括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

13、同附件三所列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等费用以及本合同附件四所列的各项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本款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6.14 上述6.13款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4.5款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其所要求供应空调时段的费用。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7.1 甲方应对本项目进行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和疏忽行为对本项目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7.2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4、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7.3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增建增设或改建。因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统一使用甲方的中央空调系统,甲方将空调管道预留在乙方店铺入口处,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设备、型号,施工图纸经甲方审核批准 后,乙方安排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有关店铺内部空调安装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消防、本项目管理系统和电力设施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必须由甲方指定的工程承包商进行,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须由乙方指定并经甲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商进行。乙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7.4 根据本合同7.3款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费、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7.5 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7.6 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三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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