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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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七七七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科研、鉴定、文物博物技术、文物保护与维修、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七七七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

2、国家法律和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 迟 2 年以上;2(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

3、(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七七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考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与 1 个以上大型或 2 个以3上中型、或 5 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参与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或简报);(二)从事

4、文物博物科研专业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三)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四)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管技术;2、独立完成 100 件以上文物的建档保管工作;(五)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 1 处以上中型或 2 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2、参与制定 1 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并通过审定付诸实施。(六)从事文物修复专业技术工作的

5、人员: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七)从事文物博物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 2 个以上(含布展、建档等);(八)从事无文物博物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对博物馆的讲解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发表专业论文 2 篇以上;2、独立推广(宣讲)1 个以上大型或 2 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3、参与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九)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100 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十)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 的人员:4参照以上九类人员的条件实行。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一)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提出 2 项以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合作撰写并出版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二)独立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 2 篇以上;(三)独立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和有参考价值的考古发掘简报或专业调查报告 2 篇以上;(四)独立撰写并在市(厅)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

7、宣读论文 1 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 2 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文物博物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5(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

8、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七七七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 1次为优秀。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重大突破,虽不具备

9、第四条规定,但取得文物博物专业助理馆员资格 3 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文博馆员资格: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在符6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应奖项)2 项以上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取得 1 项在市(厅)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物博物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认可)。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

10、、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7附 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申报表” (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 4 份。资格证相片贴在 “评审表”后。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一式 20份。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 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 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

11、、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原件)。8、对照第七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9、对照第八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10、对照第九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8题立项申请表、

12、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11、对照第十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十、十一条要求。13、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大型专业活动:指大型考古发掘、大型陈列展览设计与布展、大型文物维修工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大型学术会议等。2、中型专业活动:指中型考古发掘、中型

13、陈列展览设计布展、中型文物维修工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型学术会议等。3、大型考古发掘:指重要大墓或 31 座以上墓葬的重要古墓群或300 平方米以上重要古遗址的发掘。4、中型考古发掘:指 1130 座墓葬的古墓群,或 150 平方米300 平方米古遗址的发掘。5、小型考古发掘:指 10 座以下墓葬的古墓群,或 50 平方米150 平方米古遗址的发掘。6、大型陈列展览:指 200 件以上展品并达 200 米以上展线的重要陈列展览。7、中型陈列展览:指9100200 件展品并达 100 米200 米展线的陈列展览。8、小型陈列展览:指 100 件以下展品和 100 米以内展线

14、的陈列展览。9、大型文物维修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10、中型文物维修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300 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11、小型文物维修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12、一级文物鉴定的确认:指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或其鉴定机构组织专家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文物的名称、类别、功用、真伪、年代、级别,以及其历史、艺术

15、和科学价值。13、二、三级文物鉴定的确认:指经省文物管理部门或其鉴定机构组织专家确认,确认内容与一级文物相同。14、独立推广(宣讲)陈列展览:指独立编写陈列展览讲解词,分别对大、中、小学文化程度的观众宣讲,效果良好,并能独立进行有关宣传和组织观众工作。15、主持:指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科研项目的课题组长;陈列展览的总体设计、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陈列展览讲解词与推广计划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文物维修项目设计或制定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以该项目的正式证书、文件为准)16、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10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获奖项目的

16、“主要完成人” :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项目主持人” :指课题第一申报者(以课题申报表为准)。17、学术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18、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形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19、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20、市级:指地级以上市。21、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 刊号、 “ISSN”或“ISBN”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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