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10-11学年学生年度综合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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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与管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细则(2011年9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活动,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根据学生手册中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规定与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总 则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

2、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综合分、学业表现综合分和文体表现综合分三部分构成。综合考评三大项以百分计,在单项考评基础上按2:7:1比例累计出综合考评成绩。学生年终考评成绩=思想品德综合分20%+学业表现综合分70%+文体表现综合分10%其中, 思想品德综合分=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学业表现综合分=学业考试(查)成绩原始平均分 + 奖励分30% 扣分文体表现综合分=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 第四条 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班级每位同学必须填写年终综合考评个人申报表,综合考评成绩将被记入学籍档案。班级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

3、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第五条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统筹下,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并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他注意事项:(1)评审小组组员由上届班长、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本届班长、支书、班级普通同学代表1名(由全班选举产生)等7名成员组成,班长、团支书有重复的,缺额一律在普通同学代表上增补,保证7名成员。现任班长为组长。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2)单项(校三等)奖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秀奖、精神文明突出奖、文体活动优胜奖的评奖名额原则上要保持相对均衡。(3)

4、每项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签章证明,并附在个人申报表后面。(4)在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联等任职的同学必须出示相关证明,且思想和文体加分按学生处会议下发文件为准。(5)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须于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 第六条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小组负责人须在其所审核的申报表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第七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该班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审核属实后,由学工办出具改分意见,送该班班长,由班长交审核

5、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将更改结果公布并作出解释。 第八条 学院设仲裁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老师及各班班长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由学工办根据仲裁小组的意见作出相应解释。细 则一、考评内容(一)思想品德综合表现分(满分100分)1、思想品德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思想品德综合分中基本分占单项综合分的70%,即70分。3、思想表现奖励分,占思想品德综合分的30%,其标准如下:(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学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奖10分;正部长,正团支书、正班长,奖8分;副部长、副团支书、副班长,奖7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奖6分;各班级团支

6、部委员、班委委员奖4分;经学生处备案的校级社团会长和支书奖8分(部长、干事不加分),院级社团会长和支书奖4分(部长、干事不加分);2010级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奖6分;校、院学生工作助理奖6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奖10分,党支部支委成员奖8分,支委助理4分。 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即只能加一项)。(2)本学年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7、10、12分。(3)本学年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分别加3、5、8、10分。(4)本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纪检长、优秀纪检委员、优秀生劳部长、优秀生劳委员等称号的奖3分/次;获院级优秀部

7、门的部长奖2分,部门成员奖1分。(5)本学年在院“党员进宿舍”星级宿舍评比中获红旗、五星级、三星级宿舍,在院、校“宿舍文化节”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宿舍成员分别获3、2、1、0.5分,二者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 当年度在校“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奖宿舍的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最多加3次。2010级军训期间标兵宿舍按文明宿舍算分。(6)本学年被授予校青年志愿者一星、二星、三星荣誉奖的分别奖3、4、5分。(7)被授予校“十佳”称号的个人奖8分;获校“十佳”班集体的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奖6分,获奖集体所在班级所有同学奖2分;被授予校先进班集体的当年度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奖6分,所在班

8、级所有同学奖2分。军训标兵奖奖2分。此项获不同奖项分数可累计。注:此项“十佳”指校团委评选结果,不等同于社联举办的活动(暂不予加分)。 被授予院“十佳”称号或“感动经管”的个人奖4分;获院“十佳集体”的班级当年度负责人奖2分,所在班级每人1分。 校、院同一奖项按最高项计分。(8)参加本学年班级团日活动(“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党史我来讲”) 每人每次2分,校、院志愿队成员参加活动每人每次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团日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2、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1、0.5分,团日活动先进个人每人奖1分。(9)参加本学年党团知识竞赛各班选手代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

9、2、1分。(10)2010-2011学年开学报到率100%班级的全体成员(09会计、10金融1)每人加3分。以学院表彰文件为准。(11)献血者奖3分/次,该项累计不超过9分。(12)上一年的奖学金评奖不计入今年的奖分,军训方队获奖个人不奖分。(13)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表现突出而受院公开表彰者,每次奖3分;受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次奖6分。(14)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事迹的学生奖分的,可由院酌情加奖1-5分。(15)以上各项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项一次计奖。4、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法:(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院点名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学院通

10、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3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集体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3)在宿舍达标评比中,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次扣该舍舍长2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4)因违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团、留党察看者扣40分,受开除党、团籍者扣50分。(5)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二)学业表现综合分1、学业表现综合分=学业

11、考试(查)成绩平均分+奖励分30%扣分。2、学业成绩分包括全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各科最终评定成绩计算。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按实际分数计,公选课成绩一律不计入奖学金评定。3、学业成绩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1)在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外选修第二专业课程的,每多修一门课并成绩及格者加2分,90分以上者奖3分;跨年级修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不加分。(2)凡在我校学报或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6、10、15分,同一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级一次计奖。(3)凡在院、校、省、全国性的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飞思卡尔电子设计大赛”、“海峡两

12、岸e路通网络商务科技应用比赛”等)中获奖者,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8、7、6、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1、10、9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14、13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4)凡参加院、校、省、全国举办的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或职业技能、提升学术素养的竞赛如ERP沙盘大赛、“挑战杯”学术作品大赛、教师技能大赛、金牌策划人、创业设计大赛以及书法、绘画、演讲(如英语演讲比赛、院品书大赛、“党史我来讲”演讲比赛等)、朗诵(如院“读书节”朗诵会)、征文(如校“海师杯”作文大赛)等比赛的所有参加者每人每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省级加5、4、3分,校级

13、4、3、2分,院级3、2、1分。 院英语配音大赛、专业知识辩论赛、趣味知识竞赛、PPT制作大赛、办公软件大赛所有参赛同学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院级奖2、1、0.5分。同一项目(即国家、省、校、院)有重复,按照最高项一次计奖。(5)其他职业性或创业就业类活动,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论坛暨夏令营选拔、“职场达人”选拔等活动者,省级加3分,校级2分;其他学术类活动,如海南省书香青少年评选、大学城三校联合读书节“阅读达人”、“书香个人”校级奖3分,院级奖2分;“书香班级”当年度班级负责人奖1分,班级同学每人0.5分。(6)积极参加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1分,被评为

14、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6、4、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10、8、6分,获全国性奖的分别奖15、12、10分。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者按最高项计奖。(7)入选我院课程论文集每篇加1分(列出课程名称和论文名称即可,学院有记录),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8)凡本年度通过国家四、六英语考试,分别奖10、12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 注:上年度已加过此项分数的同学,第二次考试通过不予加分。(9)凡本年度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者6分、三级考试奖8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分。(10)当年度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短讯奖1分/篇;校级刊物海南师范大学校报、海师青年、学生工作动态以及院刊经管之声上发表新闻报道或通

15、讯奖0.4分/篇,发表文学作品奖0.5分/篇,(转载或摘抄不算分);在校级、院级网站上发表新闻报道或通讯奖0.2分/篇,网络文学作品(如诗歌、小说)不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11)积极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受表扬者酌情加奖3-6分。(12)凡当年考取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物流证、秘书资格证、商务英语证、非师范的考取教师资格培训合格证等各类拓展专业技能相关的证书的奖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注:普通话证等非专业相关证书不在加分内)4、学业表现的扣分办法学业表现的扣分方法是在算出年终考评成绩后,直接减去所扣的相应项分值,无须乘以百分比。(1)每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结果四舍五入。(2)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2分。(3)因考试作弊者,除按思想品德考评规定扣分外,在本项考评中加扣10分。(4)凡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抽烟或表现不好,影响课堂教学受老师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三)文体表现综合分(满分100分)1、文体表现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文体表现综合分。参加体育锻炼,体育五项测试达标,能完成体育训练项目,考试及格者,基本分70。3、文体表现奖励分,占文体表现综合分的30%,其标准如下:(1)参加校、院级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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