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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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与标准范文 制度与标准学校文件设备管理制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作者杜玉宝发布时间xx-06-24访问次数79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中的作用,提高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室三级管理。 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全校仪器设备总账、分户账、分类账,根据需要采购仪器设备,并对全校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剂。 第三条各学院、部处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

2、,仪器设备管理员力求稳定,调动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各学院、部处要建立仪器设备分户账,实验室(办公室)要建立并掌管固定资产账卡、低值易耗品账、在用工具账、材料账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条各学院、部处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在没有按本规定办理手续前,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及携往校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保障等仪器设备的管理以及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的均实行政府采购。 二设备购置审批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仪器设备的申购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三同时”原则,并按照经批准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实施。 工作日1用设备的第七条行政仪器设备申购。 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审批。 专用设备购置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写明详细申购理由,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金额超过3万元的仪器设备申购需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属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经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

4、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校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 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由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合同规定实施;在合同范围之外购买仪器设备金额在3千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需报科技部审批;3万元(含)以上需报科技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或需要安装的仪器设备,还需报总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防重点实验室及涉密设备的采购,按照有关涉密管理制度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学校的“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三仪器设备的保管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分档、凡单价在1000元(

5、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为固定资产(包括购入、自制、捐赠和调拨等)。 、凡单价在1000(含)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属附属设备或附件,按固定资产入账,把其价值列入成套仪器设备总价值。 、凡单价不满1000元且在200元(含)以上的,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单独使用的物品,为低值品。 部分价值在200元以下,但属于公、民两用的物品,也纳入低值品管理范围 (1)低值仪器仪表和教具录音机、照相器材(镜头、放大镜、曝光表、闪光灯等),万用表,计算器,望远镜,钟表(含秒表),电话机等。 (2)机电类电扇,

6、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打字机,成套工具,电动工具(如电钻等)。 (3)其他乐器,灯具,皮制箱包,密码箱,贵金属及其制品(金、银、铂等器具)等。 、耐用期低于一年的物品,为易耗品,凡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为材料。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到货后,采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使用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复核,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和设备验收安全评估表,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根据大型仪器设备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登记表。 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

7、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第十五条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属固定资产的,均需入校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簿、仪器设备分类及分户明细账簿、使用(管理)部门分类明细账,并由使用(管理)部门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由使用(管理)部门入账管理。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二周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初次录入采用“谁采购,谁录入”原则,由使用部门或采购中心负责初次录入,对每件设备统一编号,并进行计算机管理。 设备处审核后打印杭

8、州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五联单和编号标签,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编号标签粘贴到该设备的明显位置,以便清查核对。 计划财务处根据入库单、发票、申购单、验收单确认书等办理付款报销等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的设备需根据确认书上确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七条各学院、部处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上报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妥善保存各种凭证。 定期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账、物进行核查,如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变动,并将变动情况的信息经相关人员签字,学院、部处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保

9、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12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工作。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技术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对重要设备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定期检验,务必安全操作。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震、防锈等工作。 基

10、准仪器应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条人员调动、教职工退休、学生毕业分配等需到所在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财产清退手续,然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用,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实验室开放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展校内外技术服务。 使用(管理)部门应每年统计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包括每套设备的平均使用时数等。 对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另行调配。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损坏)扩大,随后向实验室主任或部门

11、负责人报告,实地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如属人为故障,需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修凡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如需维修,使用(管理)部门可自行或通过采购中心、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建筑附属设备)与供应商或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及时修复。 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或厂家负责。 第二十四条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维修 1、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损坏,如属于学院二级管理设备,由该学院负责组织联系维修。 维修费由学院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开支。 2、保修期外的学校直管设备,联系学校定点维修单位或厂商进行检修,确定维修费用,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

1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维修费从校行政维修经费中开支。 3、待调拨的闲置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维修事宜。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在保修期以外的维修,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确定定点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协议,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维修。 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可首先联系学校办公设备应急小组维修。 第二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估算维修经费,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仪器中心和使用(管理)部门一起联系有关维修事宜,并经使用(管理)部门、仪器中心、维修单位三家一起谈判,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后,方可开始维修。 修理完毕,由

13、仪器中心和使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后,按协议付款。 第二十七条建筑附属设施(电梯、变压器、高低压柜、中央空调、消防系统等)在保修期以外的维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应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定点维修、维保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维修、维保协议,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二十八条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的维修,使用(管理)人员都要做好维修记录。 五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废第二十九条仪器设备的借用 1、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借用表,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 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仪器设备。 所有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做私用。 2、部门内部

14、借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校内部门间借用仪器设备,由借出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外借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3、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4、借方必须按期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如发现损坏或超期借用,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借用方提出赔偿。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的调拨 1、各部门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对外处理,以发挥其作用。 调拨按先部门内后部门外的原则进行。 2、同一部门内的仪器调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不同部门之间的仪器调拨,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调拨申请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

15、,方可办理。 批量设备整体调拨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所有的调拨均需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并将调拨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打印并粘贴新的设备标签。 5、对暂时调拨不出去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回收,单独保管,单独立账。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5、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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