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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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谷竹项目经理部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谷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的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 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

2、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夜间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并经过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级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 1

3、、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施工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安检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检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队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安检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检部根据动火所提出申请,报副经理进行审查。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区域内,

4、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项目安检部检查认定一次。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

5、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八、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负责人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学分析标准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果超过此间隔

6、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要重新取样分析。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督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检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7、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相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简化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以上监护。

8、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作业许可证 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班组或岗位。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检部存档,保持期限为1年。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动火许可证样式动火许可证正面编号单位(项目)印章火警电话119/负责人电话

9、动火地点动火时间自20年月日时至20年月日时动火方式作业内容操作人签名监火人签名灭火器配置其他说明班组长签名操作证号职务作业前填写审批人签名签发时间 1、月日时完成动火作业。 2、火灾隐患检查情况动火许可证正证火后检查填写操作人签名监火人签名班组长签名编号单位(项目)印章火警电话119/负责人电话动火地点动火时间自20年月日时至20年月日时动火方式作业内容操作人签名监火人签名灭火器配置其他说明班组长签名审批人签名 1、月日时完成动火作业。 2、火灾隐患检查情况存根填写操作人签名监火人签名操作证号职务作业前填写签发时间动火许可证火后检查班组长签名动火许可证背面动火施工安全规定动火前应做到“八不”

10、;动火中应做到“四要”;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监火人;2.现场监火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监火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此证使用期限为*天,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此证应妥善保管,作业完成后交回发证部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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