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十二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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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水十二种制度 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地测部门与技术、生产、采掘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与设计专业的联系 1、技术科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2、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防治水资料应事先与地测部门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3、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二)与掘进队的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

2、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50m(岩巷20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按规程规定提前将防治方案发放给区队。 7、按月向区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

3、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

4、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

5、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

6、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

7、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安检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

8、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排水设施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

9、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

10、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技术部门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

11、,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技术科。 三、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说明(“三书”)的审批制度 1、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2、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集团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审

12、批。 (二)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三)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公司审批。 (四)向上级机关汇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其他有关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二)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

13、能指导安全生产。 (三)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四)“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 (五)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 (六)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 (七)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

14、,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 (八)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0300元)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九)每季度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 (十)每季度地测防

15、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50元、其他人员罚30元。 (十一)每季度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50元。 (十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0200元。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一)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文件柜,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三)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四)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要用专用文件柜管理,信息传递和反馈要及时准确。 (五)资料仪器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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