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实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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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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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实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部会同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

2、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

3、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科学的评价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施工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

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施工检查工作。 三、各级安全生产检查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并参加公司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2、公司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公司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负责监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和回复工作。 同时,安全管理部还须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3、项目部经理、副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参加本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和相关隐患整改工作。 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施工检查中本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跟踪整改工作。 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声像档案)资料记录。 5

5、、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本部门、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及回复工作,形成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 四、安全检查相关要求 1、定期安全施工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度一次。 项目部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司各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项目部安全文施检查,每周一次。 项目部每周定期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带队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落实各级检察中发现的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随时进行生产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

6、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4)生产作业班组,每日一次。 班组每日班前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5)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上级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 2、经常性安全施工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3、

7、专业安全施工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的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塔吊、龙门吊、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架)的检查;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 (4)压力容器检查; (5)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6)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源的排查; (7)其他。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施工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灾害性天气(高温、强降雨、台风、洪涝)施工安全检查; (3)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施工检查。 5、自检、交接检查脚手架、上料平台、塔吊、龙门吊、卷扬机、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专业验收合格后,

8、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 6、公司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必须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安全管理部牵头,并会同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工会、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进行。 7、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应使用北京市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相关检查评分表,并予以检评评分。 8、安全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各检查部门应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发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按“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期限)原则整改,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及人身安全的,须暂停施工,经整改,隐患消除后经复查合格后才能复工 9、公司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施工检查登记、整改台帐。 10、本制度从发布之日

9、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xx年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产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

10、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工

11、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12、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施工现场的风险控制,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施工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四、施工作业坑按全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做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 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

13、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五、施工现场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 六、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 七、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八、各类气瓶现场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挪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九、对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质,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

14、练。 十、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外界条件采取遮阳防晒、防雨措施,随时进行气体浓度的监测。 十一、有毒介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戒线,在明显位置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等内容。 十二、密闭空间作业和有毒介质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十三、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防护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四、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 十五、夜间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的照明,作业带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十六、在靠近道路作业时,要在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备值班人员,防止人员或车辆误入作业坑。 十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为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避免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确定我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1)高处作业(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的作业);2)电、气焊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包括,锅炉炉膛内维修、染缸内维修、蒸化机内维修、深度2米以上的坑池内作业等)1.3在公司厂区内从事危险作业(含外来施工人员)及公司人员外派从事危险作业要执行本规定。 2.1从事危险作业(维修组区域外),要到公司设备动力部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经生产厂长签字批准;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实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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