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违建拆除通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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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建拆除通告范文 当建筑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建设时,相关部门就会对其进行发出违建拆除通告,下面给大家带来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关于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篇一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

2、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关于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篇二 XX号XXX室XXX业主! 你户未经过规划部门的批 准,擅自在顶楼违建房屋,区住建局、区拆违办、物 业公司多次上门劝说无效,现下发拆除违建通知书, 责令你户一周内自行拆除。 XXXX物业服务中心 XXXX年XX月XX日关于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篇三 经查,位于xx市汇龙镇欧洲风情街138-142号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内容为上海xdx等字样,东南朝向,长14.8米,高5米,面积74平方米,附属在三角形钢架上,未取得建设工程

3、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公告和启东市规划局出具的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因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机关于20xx年1月27日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发布公告,要求该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公告期满,该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既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也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本

4、机关现将其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公告如下: 责令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拆除上述建设。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启东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本公告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二月十三日关于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篇四 广大小区业主: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的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

5、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反抗、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

6、责任。 特此通告 县行政执法局 县规划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房管局 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关于违建拆除的通告范文篇五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冬季绿化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全面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除范围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和浑南开发区内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重点拆除各类违建商亭、棚厦;清理取缔各类违法摊点、加工点、废品收购站及占道市场。 二、按照绿化规划需要,应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其拆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的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本次清理拆除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碍清理拆除工作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 猜你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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