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人身保险落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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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人身保险落实方案落实方案 村镇人身保险落实方案落实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全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幸

2、福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原则和实施步骤(一)工作目标xx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20%(统计口径以县统计局xx年镇村年报人口数据为准);xx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30%;xx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50%;力争xx年底全县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原则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阶段(xx年7月底前)。 各镇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主动与各镇联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

3、阶段(xx年8月至11月)。 各镇扎实推进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做好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力争承保率达到20%以上。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xx年12月)。 总结工作经验,综合评估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一)认真做好资金筹集与承保管理工作。 凡年龄在2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民均可参保。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凡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按户籍实有人口足额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可享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意外身故保障4000元、疾病身故保障2000元(初次投保的必须在投保90日之后)、意外伤残及烧伤保障2000元、因意外伤害

4、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的责任保障。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按村为单位实行统购,由各行政村给予购买保险的村民一定补助;各镇的保险费筹措方式可灵活多样,既可由村民自筹,也可采取当地企业捐赠等方式。 (二)加强赔付及报销管理。 1、对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9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1000元年;对于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费合理医疗费(100元以上)的8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元年。 2、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自接到报案、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 意外医疗报销需手续齐全并交给中国人寿保险

5、支公司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3、凡参保者出险后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与社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相同),及时向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报案,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并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云健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钟华、县发改局局长、金融办主任李德平、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经理蒋明方任副组长,各镇镇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办公室主任蒋明方同志兼任,负责业务宣传、督导、监测等工作。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

6、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模式。 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同时,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农户自愿”的原则,对不同镇村要区别对待,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禁止违背群众意愿,禁止一刀切、强行推广,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实行考核奖励。 县政府阶段性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对于完成年度任务的镇,将授予“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先进单位”奖牌,以奖代补给予3000元宣传费用。 (四)加强宣传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着力营造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良好氛围。 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 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工作,努力发挥小额保险对农村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村镇人身保险落实方案陈老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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