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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执行管理制度第1条 值班人员接收到移动公司派发的工单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工单执行记录本上进行登记。第2条 相关人员在接到派发的工单后,应及时响应,按工单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工单响应时限和故障处理时限应按照中国移动网络代维质量规范各质量分册中规定的响应工单时限和故障处理时限执行。第3条 工单完成后,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单,应通知上一级主管人员或部门,请求上一级协助处理,上级主管人员或部门应在接收请求的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处理完成后,及时回复工单,如确认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反馈当地移动市公司。第4条 回复工单时应根据当地移动公司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故障处理人员、更换材料、资料变更以及遗留问题等。第5条 按月统计总的工单数、工单及时完成率以及工单数和工单及时完成率的同环比,分析工单未及时完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第6条 电子工单应按年分月整理保存,保管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