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婚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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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 唐 婚 姻李强与杜梅是一对恩爱夫妻,杜梅在一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强的收入却很低。二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人为杜梅。夫妇俩的儿子李中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面临结婚。夫妇二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二人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李强与杜梅协议离婚,98平米的商品房归杜梅所有。然后,李强与住在农村的丈母娘陈菊登记结婚。起先,陈菊死活不同意,认为这件事太丢脸,但李强、杜梅反复做陈菊的工作,陈菊最后同意与李强登记结婚。于是,李强与陈菊以夫妻名义申购了一套6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李强与陈菊协议离

2、婚,并与杜梅复婚。经查,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李强与杜梅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对于大量存在的此类骗取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房的行为,在2009年住房保障法起草者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认为,这种行为分析起来符合刑法上骗取罪的犯罪构成,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论处,以提高其违法成本。也有论者主张,国家有必要在新制定的住房保障法中,增设骗取经济适用房诈骗罪, 。骗购经济适用房等行为往往是以骗取相应的资格为前提,因此,立法应当规定,只要行为人采取虚假的手段骗取了相应的资格,就构成犯罪,如

3、果获取了实际的财物,则从重处罚。从本质上讲,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就是一种骗取公共福利的行为,是侵占国家财政和损害其他应当享有公共福利的人享有的利益,而侵占公共福利的行为却有很多,应当统一予以打击。通过立法将骗取经济适用房的人入罪,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鉴,例如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现年82岁的李柏俭及其妻子冯闰禅,2003年至2004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香港公共福利判处11个月徒刑。只有执行,肆无忌惮地侵占行为才有可能减少。骗购保障房要么属于虚构事实,要么属于隐瞒真相。其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十分明

4、确,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且,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还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入罪,骗购经济适用房符合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可认定为诈骗罪,其被害人为国家,犯罪对象为经济适用房,犯罪款额为购房款与经鉴定的骗购时该经济适用房价格之间的差额。对于有人辩称,经济适用房骗购者骗取的只是购买资格而非房产本本身,骗取资格后相对降低的购买价格已经因为转让限制等给付了对价,纯属无稽之谈,不但香港。新加坡等境外法律对骗购行为人监禁,其所谓骗与购分离的立论基点只能引向“既然购买过程无不当得利,那么骗取资格所为何来”的自相矛盾中。深圳实施了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将作重大修改,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拟根据刑法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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