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答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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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案例答案样本 合同法案例答案案例119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0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1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

2、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约定解除条款的效力以及买卖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法理和法律分析】在本案中,确定王某是否应当交房,关键在于确定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方式可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能够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方式。 本案涉及的是事先约定解除权的方式。 所谓事先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没

3、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方式。 在本案中,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资产管理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这就属于事先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62条和合同法第93条条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在此案中,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资产管理公司即是租

4、赁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 该解除条件并无违法之处,但是在此案中,该条件并没有成就。 因为合同约定只有在王某“不愿意再受聘”时,才能够认为条件成就。 但事实上,王某是愿意继续受聘的,而只是资产管理公司认为王某能力有限,决定不再聘用王某。 所以,从本案看,王某“不愿意再受聘”的事实没有发生,条件并没有成就,资产管理公司无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合同不能解除而租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王某有权继续租用房屋。 当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王某以后,并没有丧失对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其依然享有对出租财产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其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

5、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全有权将其出租的财产转让给他人。 但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出租房屋的转让不应影响租赁关系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相返还租赁物。 从本案来看,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出租给王某的房屋转让给本广职工李某,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应解除,而应继续有效,因此王某所享有的租赁权能够对抗租赁物的新的所有人即李某,这样在承相人王某与受让人李某之间,无须另外订立租赁合同,而因租赁物的所有权

6、的移转自然发生租赁关系。 李某成为出租人,而王某仍为承租人,租金的数额及支付方法应维持不变。 如果王某曾向原出租人即资产管理公司交付了押金的,王某也无须再向李某交付押金。 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5年租期也应保持不变,但在租赁物转让以前已经经过的期限应当予以扣除。 在本案中,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承租人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优先购买权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而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条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

7、11条的规定,此合理期限一般能够认定为“三个月”。 但在本案中,资产管理公司在出售房屋给李某时并未在合理期限内事先通知王某,实际上损害了王某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如果王某也想要以同等条件购买此房屋,其能够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 但是,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王某能够以同等条件购买到此房屋的所有权。 在此必须明确,由于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指的是不动产的存在以登记为表征,即使登记的情况与实际权利不符,对于信赖登记的人也不发生任何影响,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据登记取得权利),在此案中,李某明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虽然买卖合同可因王某主张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但

8、李某基于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善意基于登记的公信力依然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李某属于恶意为之,则王某在撤销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能够申请撤销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债权的产生和消灭与物权的移转是相互区分的,在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场合下,对于动产来说,在标的物已交付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能够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来说。 在已登记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能够依据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案例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1

9、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9月1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000万元,第三期则在99月1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5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000万元。 99月1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1日)7日后,乙公司依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

10、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本案涉及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法理和法律分析】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依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 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情况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000万元。 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

11、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 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 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12、 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

13、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v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v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v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v 1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

14、的合同效力未定。 v v 2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得所有权。 v v 3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v v 4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v v 5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v v 6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 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v v 77、赵某能够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V V案例四.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5头牛,分别为牛 11、牛 22、牛 33、牛4,牛牛55,总价款为1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牛1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v,牛22生下一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牛3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4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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