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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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 论文再生资源 论文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矿产资源安全面临严重的挑战。虽然我国有宪法、矿产资源法和一系列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对矿产资源加以保护,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以资源安全为保护目的,或有的法规涉及保护矿产资源安全,但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这都不利于矿产资源安全。本文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现状分析,在比较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措施后,提出了从完善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矿产资源安全管理体制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的建议

2、。 关键词: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安全 法律保障 一、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 关于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观点,每个研究者都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定义。王贵成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受矿产资源供给影响的一种状态或能力。鲍荣华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指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即是能够对威胁、破坏矿产资源安全、经济有效供给的各种内外因素和情况进行有效防御。结合各位研究者的定义,笔者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基础上,及时经济

3、的获得、合理有效的利用、持续稳定的供给矿产资源的状态。 二、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现状及评析 目前,我国对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确立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原则,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第二,矿产资源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具体管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及治理保护制度都作了规定,是我国对矿产资源进行依法管理的主要依据。第三,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探

4、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第四,矿产资源管理规章。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 虽然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资源安全关系,但具体分析后发现,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对矿产资源安全的保护极少,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资源安全的理念。即使极少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资源安全的理念,但由于立法时没有把资源安全作为立法初衷,往往只是注意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而忽略或根本没能注意到如何持续、稳定、及时和足量地满足资源需求,维护资

5、源安全的主体地位未突出,不能较好地保护矿产资源资源安全。 其次,现行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中,对资源安全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配套措施,不便操作。同时,有关资源安全的规定多数侧重于从国家角度进行公法调整而疏于从民间角度予以司法规制,使得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缺乏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导致滥采滥挖、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现象层出不穷,不仅造成了资源破坏,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对矿产资源安全严重构成威胁。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建立统一合理的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在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方面就缺乏相应的基本法支持,而资源的综合利用又是资源安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

6、矿产资源,在储备、保护、管理等方面也缺乏法律的保护,从而不能很好的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关于矿业三废等二次资源的收集、回收等相关政策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2因而无法在矿产资源安全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国内外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比较与借鉴 (一)有关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 矿产资源安全问题己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各国为了确保本国的矿产资源安全,都进行了相应的立法,以法律对其加以保障。 1.美国 美国是把矿产资源安全与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联系起来的首要代表。1952年,美国专门组建矿物原料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发表报告明确提出必须从全球角度解决矿产资源的安全供应问题。1980

7、年,通过的物资和矿物原料国家政策、调查和开采法规定,必须执行国家政策,为保护国家安全、人民福利和工业生产水平提供足够的矿物原料。2001年出台了国家能源政策。为了持久、稳定、经济地获得矿产资源,美国现已建立起面向全球多层次、多渠道的供应保障体系,对全球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占有,以保证其本国矿产资源的安全。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矿业开发在各方面进行严格的宏观控制:减征矿业公司的所得税;通过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内海域矿产权的授予,进行宏观控制;通过对矿产品出口证的签发来控制矿产资源的公司,使其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并不准予矿产品出口。通过严格审查采矿权人的开采能力、采矿计划以及采矿过程的

8、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有效的保护矿山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3 3.日本 日本相关政策的制定都是从资源安全与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在建立战略性资源储备的同时,日本还以相关的法律保驾护航,制定了诸如金属矿业事业团法、节约能源法等,节能降耗和调整产业结构,以此改变矿产资源供应不稳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实现科学技术立国战略;大力发展对原材料消耗小、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从而逐步减少原料进口。4 (二)比较与借鉴 1.国内外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比较 (1)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法律的可操作性程度不同 许多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都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法律健全、执法

9、严明,加上利益的驱动,各矿业公司也投入很大资金用于采、选、冶的科研工作。对于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尽可能开发利用,取得最大的收益,保障了矿产资源的安全。 我国在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矿产资源法第29条,第30条。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采矿、选矿、冶炼的加工回收率很低,甚至只开采易采、利润大的矿产品,其余的则弃之不采,使大量与之伴生、共生的有益组分白白浪费掉,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安全。 (2)对矿产资源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同 很多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管,如澳大利亚,通过健全的法律,严格的宏观调控,加上经济手段,对矿

10、产资源安全进行有效的保护。而我国对矿业管理分工不明确,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不严,不利于矿产资源安全管理。 (3)对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许多国家都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矿山环境。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但在矿区中,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5 2.对我国的借鉴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良好的法律制度不仅是法律法规有效开展的依据,也是保障资源安全的必要途径。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矿业的现状,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2)建立规范的矿业监督管理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由于法

11、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不严等情况,未能做到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的全过程监督,使得我国在矿业开采秩序混乱、滥伐盗采、环境破坏等现象愈演愈烈。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我国必须要加强对矿业的法制监督,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充分运行,切实做到依法行事,以此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 (3)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国内外历史经济表明,矿产资源储备和供应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能增强国力、保障国家安全,可以缓解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因素所造成的矿产资源供应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7 四、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完善 (一)完善有关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虽然我国在1986年

12、制定了矿产资源法,并与1996年做了修订,但该法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与之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是1987年公布实施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求。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点予以完善: 1.把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安全体现在法律中 我国在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中,应结合具体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安全的概念。 2.填补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空白,完善配套措施 加快有效的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立法;加快起草能源法、石油法、天然气法等单行法规;增加矿产资源开采后利用不完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增加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法等。并针对矿产资源安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

13、,可操作性不强的现状,加强配套措施的制定,对模糊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组建专门的机构起草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的配套措施等。 3依法行政,保证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在推行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有政府去组织、指导、监督、纠正,实施这些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没有授权则不得滥施管理职能。 (二)完善矿产资源安全的管理制度 1完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在坚持矿产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矿种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不同,结合不同矿种勘查、开采的特殊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矿产资源的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建立矿产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2.

14、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合理分摊机制,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标准,修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制订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处置办法,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3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针对国家安全有战略意义,国内相对紧缺战略或急缺矿产品建立储备;为满足国家或非常情况下的需要,将某些己知道藏有或可能蕴藏有重要战略矿产的地区,或某些已探明储量的矿地,作为战略保留基地,不准进行商业性勘查开发,仅供国家非常时期使用。 4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资源安全不仅是一种国

15、家经济安全,更是一种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资源安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社会国家运作基础的安全。强调矿产资源安全的公众参与,对于矿产资源安全有着重要意义。8 (三)健全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责任 法律应该对违反矿产资源安全的行为制定严格的操作性极强的责任形式。责任类型应该包括刑事、行政以及民事责任。我国法律对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主要是科以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对相关民事责任缺乏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化进程的改革和矿业市场的完善,有关破坏矿产资源的民事责任也正成为关注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把民事责任放到矿产资源安全的领域研究,完善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以保护矿产资源安全。 注释: 王贵成.铁矿资源安全性与铁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2008.9:9 鲍荣华.调整矿产开发战略保证资源安全供应.资源产业2002.(6):60-62. 参考文献: 1王艳.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7. 2郭冬梅.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护的紧迫性J.法制在线,200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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