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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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海关监管物资及其报关程序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一、 监管物资的概述(一) 监管物资的分类:1、 一般进出口物资: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2、 报税物资:保税加工物资和保税物流物资3、 特定减免税物资: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物资),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4、 临时进出境物资: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5、 其他:假如通运物资、出料加工物资、修理物资、租赁物资等(二) 监管期限:1、一般进出口物资:申报到放行时期2、保税物资:进境到核销时期3、特定减免税物资: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时期4、暂准进出境物资: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

2、为实际进出境时期二、报关程序的概述:报关程序:按时刻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时期。 假如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接着监管。(1) 前期时期 1、保税物资中的加工贸易物资: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2、特定减免税物资: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物资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4、其他进出境物资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时期 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时期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物资。(差不多环节)(三)后续时期:保税物资:核销。特定减免税物资:解除

3、监管。暂准进出境物资:销案。其他物资中的出料加工物资、修理物资、部分租赁物资:销案。进出境物资类不和报关时期报关时期 物资的类不前期时期(进出境前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进出境时期(进出境时需要实际办理的海关差不多手续的四个环节)后续时期(进出境后需要接着办理才能结关的海关手续)一般进出口物资/进出口申报(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缴纳税费(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提取或装运物资(海关签印放行)/保税进出口物资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核销特定减免税物资申领减免税证明解除海关监管暂准进出境物资展览品进境备案销案出料加工等其他“出料加工”备案销案三、

4、电子报关概述(一)概念法律效力: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专门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打印纸单交单。(二)电子通关系统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治理。2、海关2000通关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公司办理手续。海关用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或电子政府。第二节、一般进出口物资一、概述(一)概念一般进出口物资: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物资 (针对监管方式而言)一般贸 易 物资:即物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一般贸易物资:正

5、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一般进出口物资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时期,现在为减免税物资;(二)特征: (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三)范围:推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物资,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依照这点推断下列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物资;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物资 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物资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临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物资; 实际进出口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物资; 承包工程项

6、目进出口物资;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物资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免费提供的进口物资:a) 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b) 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不作价c) 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物资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一)进出口申报1、申报步骤:预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托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转关申报);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转关申报);4、申报期限:

7、进口物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出口物资:物资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往常;进口集中申报物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早处理。(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5、申报日期:收到“同意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 关同意申报日期。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同意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同意日6、 申报同意与现场交单:收到“同意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

8、现场报关。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8、申报单证:分为要紧单证、 随附单证(差不多单证、专门单证)。要紧单证:报关单差不多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专门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海关核准并监管

9、,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法检物资,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10、 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属海关行政许可) 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缘故导致申报错误的 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缘故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阻碍的 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纳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物资,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二)

10、配合查验1、查验内容:物资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物资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专门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3、查验时刻:海关正常工作时刻内,同意例外。书面会通知。4、查验方法:完全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物资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对物资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涉嫌走私违规的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涉嫌违规走私的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8、物资损坏赔偿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

11、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照被损物资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依照修理费确定。事后发觉物资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由于物资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刻内(含扣留时刻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物资); 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幸免的磨损;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四)提取或装运物资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

12、和非结关式放行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13、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进口物资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国家交通治理部门。*、物资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物资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物资、特定减免税物资、暂准进出口物资、部分其他进出口物资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治理。第三节、保税加工物资一、概述 (一)定义:1、加工贸易: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物资和暂准进出境物资。2、加工贸易的形式: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3、加工贸易单位:任何外贸单位,只要合同备案,满足上述要求均

14、可。4、加工贸易组织结构:(二者有时统一有时不统一)经营企业:对外签订保税加工贸易并负责料件进口和成 品出口的单位。加工企业:将料件进行加工的生产企业。 我国关于这两者都实行“企业分类”治理,并在二者不统一的条件下的加工贸易,择低治理加工贸易。5、保税加工物资:加工贸易的保税物资。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后、复运出境的物资。(二)保税加工物资的特征:1、备案保税: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合法经营: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物资,有许可证) 复运出境: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能够监管:指条件满足。2、纳税暂缓: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用的料件则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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