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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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NJZC-2003R0019 项目名称:网络系统集成工程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书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二、 投标人须知.3三、 合同条款15四、 合同格式23五、 物资需求一览表25六、 服务要求26第二章 投标书27一、 投标函格式28二、 投标报价汇总30三、 投标物资规格和技术参数表31四、 投标设计方案.32五、 服务承诺33六、 资格证明文件34第一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网络系统集成工程标书编号: NJZC-2003R0019 2招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

2、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诸如本票、汇票、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市建行北极阁分理处;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5投标书递交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投标开始时刻: 2003年10 月22 日 上 午 8:30 时整投标截止时刻: 2003年10 月22 日 上 午 9:00 时整投标书接收人:胡雁联 系 电 话: 025-3326133 传 真 电 话:025-33216736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

3、标书副本份数:4份7开标时刻:2003 年 10月22 日上午 9:00 时整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托付人出席开标仪式8签订合同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9交货地点:由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10交货时刻:见物资需求表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2. 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本文件中投标人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物资和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 2.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

4、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合同条款三、合同格式四、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书一、 投标函格式二、服务承诺三、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依照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5、,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缘故,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

6、文件。经督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能够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物资和服务讲明书等能够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纳公制。8.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 投标书构成

7、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所供物资和服务的价格; (3)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方案; (4)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5)按照第14条要求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合格文件; (4)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有授权

8、代表签字和盖章。 10.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物资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物资需求一览表中差不多分包的,能够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 10.4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讲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 10.5投标物资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物资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 所供物资和服务的价格 11.1采购中心对每一项物资和服务仅同意一个价格。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11.3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

9、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12. 投标方案 12.1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13. 服务承诺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4物资和服务合格文件 14.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物资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能够是讲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1) 有关制造情况和近三年供应同类或相似物资和服务用户名单,以及物资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 物资的要紧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 依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讲明物

10、资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讲明其差不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物资的材质和物资性能,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业主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同时使招标方和买方中意。招标方和买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15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 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假如有的话);(4) 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5) 企业财务情况报表;(6) 假如投标

11、人为代理商,则除须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7) 其他资质文件。 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中心中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叁万元整人民币,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爱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照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方式:见前附表 16.3 在开标时,关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

12、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第30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 依照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b)依照第30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五(5)天。 17.2 在专门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能够拒绝采

13、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同意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接着有效。18.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预备一式五份投标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书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

14、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19.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9.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2003 年 10 月 22日 9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假如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 假如外层信封未按第19.1-19.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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