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监测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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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OC排放监控管理解决方案2016年5月15日目录一、VOCs污染源概述31、VOCs的危害32、VOCs的来源33、国家对于VOCs的排放要求64、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VOCs排放的规定65、现有VOCs排放监控存在不足。7二、陕西地区分析81、陕西省产业结构特点82、陕西省VOC排放现状93、意见和建议11三、解决方案111、目标与理念112、平台概述123、系统功能12四、技术优势151、系统优势152、团队优势153、业绩介绍15五、预期效果161、能够科学有效的管理VOCs162、能迅速在短期内实现政府对VOCs的控制163、能够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164、规范VOCs排放相关标准和法规

2、,使法规与企业实际更有效接轨。165、实现有陕西特色的管理模式16一、VOCs污染源概述1、VOCs的危害有机废气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同行业有机物废气的毒性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工业废气中10种常见的有机废气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苯类有机物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造成神经系统障碍,当苯蒸气浓度过高时(空气中含量达2%),可以引起致死性的急性中毒。多环芳烃有机物有强烈的致癌性。苯酸类有机物能使细胞蛋白质发生变形或凝固,致使全身中毒。发生腈类有机物中毒时,可引起呼吸困难、严重窒息、意识丧失直至死亡。有机物硝基苯影响神经系统、血相和肝、脾器官功能,皮肤大面积吸收可以致人死亡。芳香胺类有机物致癌,二

3、苯胺、联苯胺等进入人体可以造成缺氧症。有机氮化合物可致癌。有机磷化合物降低血液中胆碱脂酶的活性,使神经系统发生功能障碍。有机硫化合物中,低浓度硫醇可引起不适,高浓度可致人死亡。含氧有机化合物中,吸入高浓度环氧乙烷可致人死亡;丙烯醛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戊醇可以引起头痛、呕吐、腹泻等。VOCs废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是一次污染源,而且还能够造成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环境中的VOCs是光化学反应的前体,在有太阳光(主要是紫外光部分)照射时,VOCs与空气中氮氧化物及其它悬浮化学物质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主要生成臭氧,形成光化学烟雾,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发生光化学污染和危害。光化学烟雾也会进一步

4、危害人的健康和植物生长。2、VOCs的来源空气中VOCs的排放源主要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两类。自然源主要来自植被排放、森林火灾、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等,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一般在可控范围之内。人为源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移动源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消耗化石燃料的各种交通工具;固定源分为生活源和工业源,生活源主要指来自建筑装饰、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服装干洗等;工业源设计行业众多,包括有机化工、石油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的来源来自工业源的VOCs排放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属于造成污染的大户。工业源的VOCs产生主要来自含VOCs产品的使用、以VOCs为原料的工艺过程、含

5、VOCs产品的生产、有机物的储存和运输等四大环节。工业源VOCs来源构成根据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首次发布了我国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3个重点区域的VOCs数据,重点区域2010年统计的排放量共计417.25万吨。从排放总量上看,2010年重点区域代表型行业VOCS排放量最大的3个区域为山东省(79.6万吨)、浙江省(52.7万吨)和江苏省(51.3万吨),占比约为重点区域VOCs排放总量的44%;最小的3个区域为山西(2.6万吨)、湖南省(3.8万吨)和宁夏(3.95万吨)。重点区域年VOCs排放情况一览但根据

6、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测算,全国VOCs排放量超20万吨/年的行业在2009年排放总量就已达1681.52万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95.7%,其中典型行业(石油石化、包装印刷、涂装等)排放量为工业排放量的54.21%。各行业VOCs排放比较3、国家对于VOCs的排放要求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对VOCs排放正式收费。4、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VOCs排放的规定2010年

7、,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之后,正式从幕后走上了台前,步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战场。(1)地方性政策法规作为重点污染物,我国已在一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始了VOCs全面防控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VOCs 控制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制订标准,明确VOCs控制要求。北京市连续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木质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分别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DB11/447-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3-2015)。五项标准均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2)国家VOCs法律法规现有阶段国家应用VOC的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20951-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在制定中的法律法规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化纤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 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列标准) 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列标准)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列标准) 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油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涂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3、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4、服装干洗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5、汽车

10、维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5、现有VOCs排放监控存在不足。(1)监测手段不到位VOCs的排放源相对复杂,目前我国暂未将VOCs纳入污染普查和环境统计的范畴,也未纳入常规的监测体系,缺乏有关人为源排放量和排放特征的统计结果,也缺乏有关重点源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目前对于VOCs的排放总量只能进行估算。(2)VOCs治理技术应用匮乏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中,吸收和吸附技术虽然较为成熟和成型,但由于其处理设备容量有限,吸附剂需要再生等问题使得应用受到限制。光催化氧化技术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新研究领域,由于存在设备成本较高和处理对象较单一等问题,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该技术也将

11、会走进有机废气处理的实用化行列。膜基吸收净化技术有它的特点和优势,但在优势膜和吸收液的选择上还要进行潜心研究,而且操作压力的控制也是此技术的关键所在,目前该技术的研究也仅限于实验室阶段。(3)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确定各行业VOCs排放源的排放因子相对复杂,其研究方法的不同会造成结果的很大差异。特别是对污染源的认识不够充分,或者遗漏,都会使得在对VOCs研究过程中抓不住排放重点。中国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并符合我国国情的VOCs排放控制法规和标准。二、陕西地区分析1、陕西省产业结构特点陕西省作为我国的能源大省和科技大省,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陕北地区是罕见的能源资源聚集区

12、,储藏了大量煤、石油和天然气。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迅速,按照构建能源大省的战略目标,利用陕西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全局出发,加快煤向电力转化、煤电向载能工业品转化、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转化的步伐,着力打造煤电载能工业、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由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陕西的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其重工业比重不断升高、在陕西的八大支柱产业中,六大产业都属于重工业,另外两大产业属于轻工业。在六大重工业中,又是以能源化工和有色冶金工业为主要产业。随着工业优势产业不断提升。第二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增强,增加值由2005

13、年的1951.3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446.1亿元,年均增长15.8%。在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267.1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159.51亿元,年均增长16.7%。2010年全省支柱产业工业生产总值占比省工业增加值增速2、陕西省VOC排放现状2015年,全国共有367座城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国家环保部数据中心对这些城市包括PM2.5在内的6项空气指标进行实时公布。在“2015年第一季度31省区市PM2.5排名”中,陕西省排在31个省市区的第11位。同时在“201

14、5年第一季度全国城市PM2.5浓度排行榜”中,陕西各地市里排名最高的是汉中,排在第53位,其PM2.5浓度为91.9微克/立方米,仅次于北京的92.4微克/立方米众所周知VOCs是PM2.5重要的前置物之一。在雾霾严重的今天,VOCs管控已经迫在眉睫,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已经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陕西省VOCs排放还是相当严重,应当予以重视,加大管控力度。3、意见和建议(1)实现污染源的动态管理污染源做为VOCs排放的主要控制目标,其排放源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了VOCs排放量。因此在管理上需要实现排放源的统一管理,新增和减少的排放源能实时的反映给管理部门,实现有效的控制。(2)排放过程监管目前

15、企业偷排漏排现象比较严重,环保部门针对此现象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造成环保部门无法真实的掌握当地企业的VOCs排放现状,以至于对环保部门推动VOCs治理方面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环保部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监控企业排放过程的机制,将企业难以进行监管的排放过程统一纳入管理,以使得环保部门能够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企业VOCs的排放过程,杜绝企业非法排放等违规现象,对于全省各个行业及各个企业的排放现状的掌握和VOCs的整体排放评估有着重要的意义。(3)排放量的管控在VOCs的排放问题上环保部门和企业缺乏一个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来整体的对VOCs进行管控,以及问题的反馈交流。这就使得在VOCs管控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与阻力。因此环保部门要加大VOCs的数据整合力度,要将整体的VOCs治理纳入到一个更加完善的管控机制里,实现环保部门与企业在VOCs数据管理与监测上更加方便,更加准确。三、解决方案1、目标与理念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排放监管和减排分析为重点,采取污染源监管和排放过程监管两个手段,形成陕西省统一的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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