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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1.1 三宝四口五临边1.1.1 三宝使用要求安全帽佩戴要求 安全帽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的要求。 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施工人员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应设有各个企业的名称和LOGO。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信息栏(工作、姓名、照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证、技术交底证等)项目上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安全网使用要求(a)密目式安全立网 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应符合安
2、全网(GB5725-2009)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要求。 安全立网张挂必须严密,四周必须紧绷绑定。 建筑四角用竹芭板进行护角。(b) 安全平网 安全平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支架系结,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会散脱。 内挂式安全平网网面应水平,并保证与墙体及网体最大间隙不超过10cm。洞口安全平网张挂安全带使用要求 安全带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安全带种类有:总双腰带式、双腹带式、悬挂双腰带式、悬挂单腰带式等,应当按规定选用。 高处作业必须佩戴
3、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1.1.2 “四口”安全防护“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楼梯口防护(a)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b)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楼梯走道防护电梯井口防护(a)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b)固定栅门式防护底部应设
4、不低于18cm高的挡脚板。全封闭式电梯井口防护固定栅门式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序号洞口类型防护措施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 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加设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以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侧面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9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严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预留洞口防护(一)预留洞口防护(二)通道口防护(a)下
6、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b)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层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c)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通道口防护棚型钢制作的安全通道防护施工机械进出口防护1.1.3 “五临边”安全防护“五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
7、两侧边。临边的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序号临边类型防护措施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
8、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基坑周边防护栏杆:(a)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c)防护栏杆上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a)屋面和楼层临边设1.0-1.2m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栏杆。(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c)防护栏杆上满挂密目式安全网。楼层外临边防护楼层内临边防护栏杆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临边的安全防护:(a)井架与施工用电
9、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b)防护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c)施工电梯防护门外挂锁头保护,锁头上下300mm铁片封闭,插销伸过第一个销孔后的长度至少15公分。垂直运输设备层门及通道防护1.1.4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人工挖孔桩作业必须满足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和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及安全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人工挖孔桩井口周边与井内防护(a)井孔周边须设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2m,围栏强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10、b)第一护壁应高出地面25cm。井孔按每挖50cm80cm护壁一次。(c)成孔后或停止作业时井孔应设盖板。(d)井口必须设专人看护。(e)井口周边半径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余渣泥土、建筑垃圾。(f)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十米半径范围内严禁其他孔下有人作业。(g)井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采用防水电缆、防水、防爆灯泡。(h)井底设专用潜水泵和专用防水电缆。挖坑时水泵电源应断开,挖孔抽水时,井下作业人员应离开洞内。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a)半圆型防护板应设在井下作业人员站立时的头顶以上位置。(b)吊渣筒起吊后,井下作业人员应在半圆型防护板下躲避。(c)必须为井下人员设置救生绳、软爬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
11、穿绝缘胶鞋和戴胶手套。(d)救生绳应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紧固连接;遇险时,由地上人员及时将其救至地面。(e)施工作业前,井内送风应超过10 分钟,并在工人下井作业前进行毒气检测。孔深超过5米,井内作业必须连续送风。(f)井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h)井内人工凿岩时,必须佩戴防尘罩。提升设备(a)组装后必须经企业机械、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b)钢丝绳、吊钩必须符合要求,卷筒必须设钢丝绳防脱装置。(c)卷扬机联轴器连接牢靠,起重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井口防护半圆型防护板鼓风机和救生绳井口专人监护1.1.5 悬挑防护棚搭设悬挑防护棚搭设示意图防护棚悬挑材料及
12、斜拉钢管严禁与外架相连。钢丝绳张拉及连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悬挑防护棚1.2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1.2.1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概述(a)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相关要求。(b)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监理审批。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
13、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安全措施等。(c)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d)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e)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基础: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地基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24m
14、以下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木枋;24m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必须沿脚手架长度方向铺设50mm厚度木垫板。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设置排水沟连墙件设置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注:h步距; la纵距。脚手架高度竖向间距(h)水平间距(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双排50m3h3la4050m2h3la27单排24m3h3la40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
15、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连墙件杆件设置(a)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b)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