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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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2.私人投资项目

2、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

3、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屑

4、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重点解析上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很好地掌握,曾出现在试题中。这几个类型需要注意与下文的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区别开来。一级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资料: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系,下文择其中重要的分类,分述如下。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

6、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重点解析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其区别在于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需要采用的,就是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的,就是不要式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

7、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8、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不侵害他人利益,允许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订立任何形式合同。因此,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重点解析合同的分类会存在一定的交叉,例如赠与合同就属于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也属于有名合同。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要约的概念(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9、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如果不特定,则受要约人无法对之作出承诺,也就无法与之签订合同。这样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得上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在街头见到一张出售建筑材料的广告,但是广告上面并没有材料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则即使该承包商计划购买这批材料,也由于无法找到材料供应商而不能签订购买材料的合同。所以,无法确定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称得上要约。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采集者退散由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不能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聚会,交谈之中,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商介绍了自己目前存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并

10、对该批材料的性能进行了详细地描述。这不能认为是要约,因为材料供应商并没有将这批材料出售给承包商的意图。所以,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没有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就无从知道要约的内容,自然也就无法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必须是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某投标人计划对某开发商的建设项目进行投标,但是在投递标书的时候却误将标书送给了另一个开发商。尽管要约已经发出,但是由于该受要约人不是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受要

11、约人错误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这是合同法对要约的明确规定。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具体明确,受要约人就无法对之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之进行了补充修改而做出了承诺,就要认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承诺也就不能是承诺了。所以,要约的内容不明确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而仅能视为要约邀请。重点解析1.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2.合同订立的方式是要约、承诺;而合同订立的形式则包括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3.注意掌握要约的概念。4.注意掌握要约应当满足的两个要件。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

12、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如果不特定,则受要约人无法对之作出承诺,也就无法与之签订合同。这样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得上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在街头见到一张出售建筑材料的广告,但是广告上面并没有材料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则即使该承包商计划购买这批材料,也由于无法找到材料供应商而不能签订购买材料的合同。所以,无法确定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称得上要约。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采集者退散由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13、示约束。因此,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不能是要约。例如,某承包商与某材料供应商聚会,交谈之中,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商介绍了自己目前存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并对该批材料的性能进行了详细地描述。这不能认为是要约,因为材料供应商并没有将这批材料出售给承包商的意图。所以,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没有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就无从知道要约的内容,自然也就无法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必须是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某投标人计划对某开发商的建设项目进行投标,但是在投递标

14、书的时候却误将标书送给了另一个开发商。尽管要约已经发出,但是由于该受要约人不是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受要约人错误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这是合同法对要约的明确规定。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具体明确,受要约人就无法对之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之进行了补充修改而做出了承诺,就要认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承诺也就不能是承诺了。所以,要约的内容不明确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而仅能视为要约邀请。重点解析1.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2.合同订立的方式是要约、承诺;而合同订立的形式则包括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15、。3.注意掌握要约的概念。4.注意掌握要约应当满足的两个要件。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重点解析1.这五个属于要约邀请的例子需要准确掌握。2.应特别注意:商业广告既可以表现为要约邀请,又可以表现为要约这种特殊性。3.应掌握招标是要约邀请,相应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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