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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合剂有关规定和生产通则(SOP)部门:口服液车间题目:中药合剂有关规定和生产通则编码:TBSC-KF-007起草人:QA审阅:批准人:共2页第1页审阅部门:生产技术科执行日期:2001-1-1中药合剂是在汤剂应用的基础上改进和发展的,系指药材用水或其他溶剂,采用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浓缩制成的内服液体制剂,单剂量灌装者也可称“口服液”。中药合剂含有药材中多种有效成份,浓度较高,用量小,能较大量地制备和贮存。中药合剂在生产与贮藏相同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1. 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洗净,适当加工成片、段或粗粉,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2. 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宜
2、先提取挥发性成份,再与余药共同煎煮。3. 合剂应在清洁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无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4.合剂中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制品的稳定性,应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乙醇。5. 合剂若加蔗糖作为附加剂,除另有规定外,共含蔗糖量不高于20%(g/ml)。附和国有规定外,合剂应澄清。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中药合剂有关规定和生产通则(SOP)部门:口服液车间题目:中药合剂有关规定和生产通则编码:TBSC-KF-007起草人:QA审阅:批准人:共2页第2页审阅部门:生产技术科执行日期:2001-1-16. 一般应制度相对密度,PH值等检查项目。7. 合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