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复试之外国法制史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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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复试之外国法制史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概念题1 三纲【答案】“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韩非曾从政治角度论述过“三纲”。他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经地义的。三者关系理顺了天理就大治,理不顺。天下就大乱。西汉董仲舒用阴阳五行说对“三纲”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符合阴阳之道。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作为阳的君、父、夫永远是作为阴的臣、子、妇的主宰,这是意体现。 二、简答题2 试述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答案】中国古代人重视祭祀,一开始就将神权与族权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礼”。周初,周公“

2、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后来的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1)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长长”即小辈必须敬重长辈。“男女有别”即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其中最基本的是“亲亲”和“尊尊”。“亲亲,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 “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

3、主制。二者都是为巩固宗法等级制服务的。从这两个基本原则出发,周礼在伦理道德上特别强调“孝”、“忠”。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下,“亲亲”和“尊尊”往往是二位一体,因此“孝”和“忠”也往往是两相结合。“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2)特点“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族享有特

4、权的奴隶制法。“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西周指导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各级贵族不仅享有礼所规定的各种特权,而且即使行为越礼,一般也不受刑罚的制裁,仅受道义的谴责。不过,“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大夫一类的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概不用刑,而是说即使用刑,通常也能享有各种特殊照顾。如“凡王之同族有罪,小即市”,“公族无宫刑”,等等。 一、概念题1 “七出”、“三不去”【答案】(1)“七出”七出又称“七去”、“出妻”,是指中国古代的婚姻关系中丈夫一方离弃妻子的七种法定理由,属于男子特有的离婚专权。七出源于礼制,并被以后的律令充分肯定。“七出”的具

5、体内容有以下方面:无子,指女方不生男孩,绝了丈夫家的后代,违反了婚姻传宗接代的宗旨。淫,指女方不守贞节,会紊乱丈夫家族血统。不顺父母,指公婆对女方不满意。即使妻子没有过错,只要公婆对媳妇“不悦”,就可命令儿子休妻。妒,指女方有嫉妒行为,嫉妒丈夫娶妾蓄裨。恶疾,指女方患重病,易传染丈夫和丈夫家族人员。口舌,又称“多言”,指女方多嘴多舌,容易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窃盗,指女方有偷窃行为,包括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拿取家中财产,因为妻子没有财产权利,未经丈夫许可不得拿走处分家中财产。妻子触犯以上任何一条,不需经官府,丈夫就可休弃妻子。依法律规定,丈夫出妻应以书面形式为之。(2)“三不去”三不去又称“三不出”。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根据大戴礼记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嫁娶时女方娘家有人,后来娘家无人,被休弃后没有归处者,不得休弃。 与更三年丧,不去。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嫁娶时大家贫苦,后来发达。此制始于西周,唐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三不去之状者,虽犯七出,除恶疾、奸外,丈夫亦不得休弃。 二、简答题2 试述教会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答案】(1)教会法的含义教会法是指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新教以及其他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以天主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尤其是中世纪法律为主。(2)教会法的历史地位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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