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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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时间安排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乡级自验、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的方式进行。总体检查验收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8月10日结束。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时间安排自行组织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巩义市由郑州市级组织验收。(一)完成数据审核录入,20XX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清产核资验收准备工作。

2、(二)乡级自验,从20XX年6月1日6月20日完成。(三)县级验收,从20XX年6月21日7月10日完成。(四)市级抽验,从20XX年7月11日8月10日完成。二、验收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2.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11号)。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XX10号)。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

3、函(中农函20XX14号)。5.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6.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20XX年)。7.20XX年度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状况数据。8.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相关文件。三、验收内容(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资产监督

4、管理、资产清查定期报告等制度是否健全;经济合同管理是否公平规范。(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XX年6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四)规范操

5、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办)、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办)是否建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

6、人员;出台相关文件情况;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媒体是否进行专题宣传等。四、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组,人员由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同志、有关专家等组成,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二)验收方式

7、。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走访、查看系统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对照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并形成综合评分。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各乡(镇、办)进行验收自验,自验要覆盖所有行政村,自验完成后,编写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本级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抽验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随机抽取不少于两个乡(镇、办),每个乡(镇、办)不少于2个行政村,抽验完成后向被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本级清产核资工作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本级4张汇总表上报。对同一乡镇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行政村样本。对验收

8、问题较多的地区应加大抽查比例。(三)综合评分。按照验收评分指标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另加10分加分项。总分11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良好均视为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五、有关要求(一)受检单位材料准备。接受检查验收的部门应准备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4张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28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二)数据质量控制。验收

9、过程中,要对报表数据实行质量控制。对乡(镇、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报表数据的检查,重点是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28张明细表所列内容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县、乡两级的报表数据检查,重点是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4张汇总表所列内容,在分析比往年本地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及结构、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的基础上科学研判数据质量。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20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20XX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三)按时报送材料

10、。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XX年7月1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申请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0XX年8月30日前将本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4张汇总表(农清汇总01-1-02),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市里根据各地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质量,将推介一批先进典型;对未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XX省农牧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计委、体育局关于

11、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农牧发20XX60号)文件,安排对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根据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需要,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等物质性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清查重点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

12、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各村按照登记表格(表样见附件)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或逐户造册登记。二、清产核资工作时限及步骤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1、成立机构。每个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人员、财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2、政策宣传。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群

13、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3、业务培训。各村要指导帮助各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1、清理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

14、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登记清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镇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2、价值评估。对清理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点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评估工作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机构,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评估。资产评估和价值重估结果要报镇经管站备

15、案。3、产权界定。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款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政府投资与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直接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形成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的资产,均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XX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申报表(附件3),逐级上报县区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对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

16、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的单位协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填制待界定资产汇总表(见农业部清产核资报表第17表)进行登记。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等内容,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所有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5、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6、建立台账。根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其中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台账,使用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及时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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