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章程【学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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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使学院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某学院。学院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第三条 学院的举办者是集团公司,高等学历教育业务管理接受陕西省教育厅指导,中职学历教育业务接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指导,其他业务由举办者负责管理。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四条 学院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创新办学模式;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立足西电,面向社会,培养适应、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优秀品质与职业技能兼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省内外知名的成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办学范围:以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短期培训、鉴定和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继续履行承担某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的职责。第七条 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学院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够足

3、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八条 学院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某集团公司认缴4000万元,实缴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和货币。第十条 学院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学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第十二条 学院的校训是:涵养职业精神,培养专业技能,圆梦职业人生。第十三条 学院设置二级系部。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报省教育厅核定。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第十六条 学院办学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4、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法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撤并;(一) 依法确定学院的领导体制;(二) 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三) 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四) 监督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培训服务能力;(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学院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一) 指导学院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二) 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三) 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学院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四) 支持学院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五) 维护学院合法权

5、益;(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法按照学院章程管理学院;(二) 服务西电,面向社会开展教学及培训活动;(三)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二级系部招生比例,招收学生,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四) 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五)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绩效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 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简、

6、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八) 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院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九) 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经费和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 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一) 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二) 根据教育教学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建立学院的校园文化;(十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院

7、章程;(三)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 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 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六) 遵守国家收费规定,依法公布收费项目;(七)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八) 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院基本职能第一节 人才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院致力于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未来奠定基础,以培养适应、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优秀品质与职业技能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第二十二条 学院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与企业紧密合作,发挥“企中建校,校中

8、有企”的办学优势,构建“产教相融、工学交替”具有西电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有效机制。第二十三条 学院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融通的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形式。学历教育,主要实施大专层次成人及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非学历教育,主要开展继续教育、企业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第二十四条 学院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院的其他工作服务服从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产业发展

9、的需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依法进行专业设置及调整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财务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等职业门类,形成具有西电特色、适应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职教育专业群。第二十七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坚持以教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第二节 科学研究第二十八条 学院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院教学和科研水平、培

10、养科研创新人才、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研究 、开发、推广和服务的重要任务。第二十九条 学院科研工作及其管理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原则,崇尚科学,鼓励创新,以输变电行业发展需要为主要方向。第三十条 坚持科学研究活动与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学院鼓励师生员工自主开展科学与技术研究,引导和支持他们围绕学院建设、稳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科学与技术研究工作管理制度,激励师生员工投身研究活动,多出成果,反对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第三节 社会服务第三十二条 学院依托人才、思想、知识、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在区域经济、输变电行业中发挥作用。第三十三条 学院

11、坚持“立足西电、面向社会”的理念,主动融入装备制造工业产业链、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圈,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资源优势,依托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搭建社会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第三十四条 学院建设技术、管理培训辅导和咨询平台,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难题。第四章 党委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某学院委员会。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院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管理层,管理层成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律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

12、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某集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行政依法选择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院长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院长推荐提名人选;会同院务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三) 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教育教学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13、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纪委的职权包括:(一) 贯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党员、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章和党纪党规在学院的执行;(二) 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三) 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对党

14、员领导干部履职行权进行监督,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检查和处理学院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纪党规的案件,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四) 研究及处理其它事项。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学院组织机构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与某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某集团机电学院、某集团职业中专一套领导班子、一套组织机构,是一所集技工院校、职业中专、成人高校、相关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业务需要,四个机构均可独立对外。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第四十条 学院实行院务会领导下的,学院党委监督的院长负责制。第四十一条 院务会是

15、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班子成员组成,院务会组成人员应由学院现职党政领导组成,成员名单由举办单位某集团公司任命产生。第四十二条 院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学院设立院务会,院务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学院的教育教学方针;(二) 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三) 审批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 审议修订学院章程;(五) 审批学院规章制度;(六) 学院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三条 院长为院务会负责人,由举办单位某集团公司任命产生。第四十四条 院务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召开:(一) 院长认为必要时;(二) 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三) 学院发生重大事件属“三重一大”范畴时。第四十五条 院务会实行1人1票制,一般由1/2以上成员出席即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 审核修订学院章程; (二)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 提议聘任或解聘学院中层干部;(四) 审核学院预算、决算;(五) 审议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四十六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院务会;(二) 执行院务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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