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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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简答题1 试述保险的特征。【答案】保险法上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即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保险具有如下特征:(1)保险的自愿性,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保险行为,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它以当事人自愿为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2)保险的有偿性,是指作为商行为之对价,保险人提供保险,以投保人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

2、目的的活动。(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是指双方在法律上互为权利义务关系。(4)保险的损益性,是指利润与亏损并存。保险是一种典型的损益性商行为。(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是指保险金的支付具有或然性,即它是不确定和偶然的。它只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即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立或期限到来时,才支付保险金。(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是指经济利益上的彼此帮助和风险的共同分担。保险从效果上看,它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 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答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所承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两种公司类型。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1)在资本与股份方面的区别股份有

3、限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按照股票或者电子记账等方式为股东持有,尤其在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求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出资证明书而非股票的形式表明自己对公司的股权。(2)公司成立基础与开放度的区别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建立在资本集合而非人的聚合基础上,所以公司具有开放性,对于股东的退出和更换持包容、开放的态度。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性兼资合性的公司,尤其是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主要建立在发起人之间的信任而非简单资本集合的基础上,所以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其封闭性,即对公司股东的退出和更换持封闭和严格的态度。(3)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的区别股份公司,尤其是上

4、市公司,是公司治理结构最完善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等内部机构设置完善,其对公众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很高。有限公司,法律对治理结构的要求相对较低,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最为简单,符合商事经营和效率原则。综上所述,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资本制度、对外开放性以及对内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 3 公司章程的效力。【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与章程的性质和效力相适应,章程一经生效,应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加以变更。如因内、外部情况变化确需加以修改的,须遵守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违反法律和社

5、会公共利益。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包括:(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而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

6、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起到信息披露和公示的作用。 4 简述公司章程的内容。【答案】公司章程的内容,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在公司法理论上,一般将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均将归于无效。(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由法律列举的,由公司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该类事项非经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

7、如果记载违法,则该记载事项无效,但该事项无效并不导致整个章程无效。(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实际予以抉择的事项。 5 简述本票出票的效力。【答案】本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承担的责任以及收款人因此享有的权利。(1)对出票人来说,出票人必须承担对本票持票人的付款责任。出票人的这种付款责任是第一次的责任,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或主债务人。这种付款责任是一种无条件的责任,本票一届到期日,出票人必须对持票人付款,对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这种付款责任又是一种绝对的责任,出票人的付款义务不因持票人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保全手续的欠缺而免除。(2)对于收款人来

8、说,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收款人及以后的持票人就取得本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由于本票无承兑制度,本票一经出票,主债务人就是确定的,因此收款人取得的付款请求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这一点与汇票不同。汇票在经付款人承兑前,不存在主债务人,收款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经付款人承兑后,该期待权才转化成现实权。至于本票收款人因出票行为取得的追索权,则与汇票相同,即只有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6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哪些?【答案】共同海损费用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救助费用在船舶遭遇海难时,救助方所

9、应得的救助报酬,即船舶中各有关方所支付的救助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列入共同海损。(2)船舶在避难港口发生的费用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3)代替费用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人共同海损; 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4)共同海损牺牲的利息和垫付手续费海商法第201条规定,对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垫付的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应当计算利息。对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除船员工资、给养和船舶消耗的燃料、物料外,应当计算手续费。(5)其他杂项费用杂项费用是指处理共同海损事故时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共同海损检验费、共同海损的保险费、在避难港的代理费、电报及信函费、人员往来费、理算费以及其他与处理共同海损有关的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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