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810440 上传时间:2020-03-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概念题1 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答案】(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3)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

2、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2 无记名投票【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3 选民登记【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

3、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议会财政权【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

4、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5 公民与人民【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

5、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6 宪法渊源【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7 宪法结构【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

6、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8 不成文宪法【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

7、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9 试析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法原则。【答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又称为权力制约原则、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不仅保障了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防止对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从而确保人权的实现。(1)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沿革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山来已久,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等人

8、的学说基础上,发展了权力制约理论,并且在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同样也有丰富的权力制约的思想。(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的体现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因为国家政权的性质、具体历史条件、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三种基本形式:a. 美国式,典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b. 英国式,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c. 法国式,重心在行政权,并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

9、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一般主要从人民代表的产生和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卜加以规定。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依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活动。此外,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等形式。 10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战争权与紧急状态权的行使程序。【答案】战争权和紧急状态权的行使程序:(1)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2)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3)根据第宪法8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4)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