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505诉讼法学专业之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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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505诉讼法学专业之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目录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505诉讼法学专业之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2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505诉讼法学专业之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11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505诉讼法学专业之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22一、概念题1 专属管辖【答案】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

2、的诉讼有以下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为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而提起的诉讼,可认为专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2 主张责任证明责任【答案】(1)两者的含义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所承担的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责任。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2)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案件事实的主张,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放弃

3、主张,也可以行使主张,这是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后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就要承担证明不能的小利结果。主张责任由双方当事人承担,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明责任则要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 3 诉讼标的【答案】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 4 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4、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研究证明责任分配,需注意下列问题:证明责任分配属于实体法问题; 证明责任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是按照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 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 5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答案】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是自然人,数量上既可以为一人,亦可以为二人以上的数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5、,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6 督促程序【答案】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不会发生争执为假定前提,由法院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二、简答题7 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案】民事诉

6、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协议管辖,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协议管辖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协议明示。协议管辖应是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应

7、当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协议管辖应以第一审为限。 8 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内容。【答案】(1)处分原则的概念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意思自治,而在为解决私权纠纷而设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处分原则是意思自治这一实体法原则在程序法中的自然延伸。(2)处分原则的适用行使处分权的主体处分权的主体应是当事人:a. 原告与被告是行使处分权的通常主体;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的诉讼地位,因此理应享有处分权; c. 无独立

8、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只是因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因此其享有的处分权的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处分权的对象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是多种多样的,总体而言可归为两大类: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a. 实体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第二,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将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撤回,代之以另一诉讼请求,也可以扩大(追加)或缩小(部分放弃)原来的请求范围。第三,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

9、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b. 诉讼权利。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第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从而要求人民法院终结已经进行的诉讼;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借以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请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还可以依其意愿决定是否行使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进行辩论,承认或否认对方提出的事实。第三,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对未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或不提起上诉;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确有错误时,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对生效判决或者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撤回其申请,这种撤回申请的处分行为不影响其实体权利的继续存在。需要注意,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使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国家干预具体体现为人民法院的监督,这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义。 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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