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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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一、前言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

2、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区域划定和保护工作。2013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15大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其中,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2.2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国

3、土面积的22.23%;海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1263.91平方公里。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00亿元,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基本落地。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为实现江

4、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空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在动态优化调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最终确定了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规划中涉及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

5、评估结果做好动态完善,管控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二、概况江苏气候宜人、平原广阔、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美誉,是我国最适合人口繁衍、开发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江苏省共有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2018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2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6.7%,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和中高速增长。常住人口8050.7万人,人口密度751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居各省区之首。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9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261,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气候特征。江苏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大致以淮河灌溉总渠一线

6、为界,以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以北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南北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农业生产的适宜性。水热同期,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地形地貌。江苏是全国地势最低的一个省区,绝大部分地区在海拔50米以下,以平原为主。平原面积占陆地国土空间的68%,主要由苏南平原、江淮平原、黄淮平原和东部滨海平原组成。低山丘陵集中在西南和北部地区,面积占比为15%,主要有老山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和云台山脉等。江河湖泊密布,共有大小河道2900多条,湖泊近300个,水库1100多座,水面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7%。全省大致可分为沂沭泗水系、淮河下游水系、长江和太湖水系等四大流域系统,长江横穿东

7、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自然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全省耕地面积45827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为28219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1/4。全省平均本地水资源量32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5。全省已发现的矿产品种有133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有68种,其中铌钽矿、含钾砂页岩、泥灰岩、凹凸棒石粘土、二氧化碳气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生物多样性。江苏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带的中心部位,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地区,东濒黄海,有954公里的海岸线,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占据主导,在保护国际迁徙候鸟、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等方面承担着重

8、大的使命。全省维管束植物2290种,其中,蕨类植物163种,裸子植物14种,被子植物2113种。脊椎动物1070种,其中鸟类尤为丰富,达473种,占全国鸟类总种数的36.8%。全省水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共有鱼类476种。全省有中国特有种550种,其中,特有植物468种,特有哺乳动物10种,特有鸟类3种,特有爬行动物18种,特有两栖动物7种,特有鱼类44种。省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繁多、类型多样,有栽培大田农作物133种、果桑茶34种、蔬菜种质资源172种,养殖种质资源25种148品种。绿色发展。省政府成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淘汰低水平落后产能,2018年压减钢铁产

9、能80万吨、水泥产能2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关闭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乱污”规模以上企业3600多家;关停低端落后化工企业1200家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2.5%。全省PM2.5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III类比例68.3%、劣V类比例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目标。三、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

10、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二)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以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根本目的,坚持把保护和修复放在优先位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2合理布局。遵循自然地

11、域分异规律,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按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控管结合。针对不同级别、类型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措施,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各类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4统筹协调。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乡发展布局、水功能区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将生态保护要求落实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实施最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5动态优化。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

12、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依法依规动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保护空间布局。(三)总体目标。通过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实施,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符合江苏实际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四)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 地方法规。江苏省

14、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3. 其他重要文件。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

15、46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216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水建管20163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71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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