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5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20626987 上传时间:2020-03-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5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5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5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5中国法制史考研仿真模拟题一、概念题1 大元通制【答案】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颁布的,是将元代立国以来各种法律制度进行汇集整理形成的法典。其体例仿唐宋律,共二十篇。其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为条格、断例、诏制和别类四大类。其中,条格为基本法律条文,是皇帝或门下省等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律文,既包括定罪量刑的刑事法规,也包括部门机构之间按照级别发布的行政命令; 断例是指判案的成例; 诏制类似于救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颁布的法令文件,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具体审判的指示意见,经过反复适用部分上升为条格; 别类则是其他政制命令。大元通制并不是一朝所制定完

2、成的,只是在英宗时完成而公布的。 2 以德配天【答案】“以德配天”是周朝时期的统治者提出的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旦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如下: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天命”可以转移; 天命的转移以“德”为条件; “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民心的向背是有德失德的标尺,民心直接反映了天意。3 覆案【答案】“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代承袭了这一制度。汉代的中央机关

3、在接到不服判决的上书后,往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审。另外,朝廷还经常特派使者巡行地方,其主要职责便是“平冤狱”,即通过使者复审案件来平反冤狱。“覆案”制度对整顿当时的司法秩序还是能起一定积极作用的,故可称是一种善制。4 京察【答案】京察是指明清时期对官吏的一种考课,即指对京官的考绩。明朝时,京察为每六年举行一次,“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清朝时,京察则每三年举行一次,内容有所变化。 5 五权宪法【答案】五权宪法是指把国家治权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由五个机关行使,它们各自独立,又分工与合作的国家的宪法。是以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为标

4、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五权宪法”是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学说制定的。孙中山考察了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的利弊,结合中国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科举考试制度和台谏制度,提出了“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即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权分立,互相制衡。各县皆选出代表一名,组成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制定“五权宪法夕,以五院为中央政府,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根据五权分立原则建立的五院皆对国民大会负责。 6 张斐【答案】张斐是魏末晋初人,西晋著名律学家。约与杜预、刘颂同时。晋武帝时任明法椽,曾为西晋泰始律作过注解。著有律解(二十卷)、汉晋律序注(一卷),均已失传。现仅存晋书刑法志中所录他

5、注泰始律后所上注律表。他和杜预对晋律的注解,为后世所沿用,常以“晋世张杜律”、“张杜之律”并称。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为:以礼率律。认为法律的核心是礼,这表现在晋律的体例上。关于刑名的性质与作用。认为刑名之所以置于篇首,是因为“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之纲领”,是总的指导原则,而其余各篇则是刑名的具体运用。立法必须以“理直刑正”为原则。“理直”即符合纲常礼教的要求,“刑正”即合乎封建法制原则,有罪必罚,罪刑相当。他认为,要使法律达到“理直刑正”,就应准确、简明、扼要,宽严适中。 7 大理寺【答案】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以卿、少卿为正、

6、副长官,下设正、压、主簿、司直、评事及众多属吏。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是,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移交刑部复核。死刑案件的判决,除刑部等中央机关的复议之外,必须奏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对于刑部转送的各地疑难案件以及刑部复核的死刑案件,大理寺拥有重审的权力。8 内乱【答案】内乱是开皇律和唐律疏议中规定的“十恶”中的一种,是指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乱伦行为。因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通常称为“十恶不赦”),因此,内乱是后果非常严重的行为。因严重违犯封建伦常关系,破坏封建社会统治基础,而被列为“十恶”的内容,从严处罚。这些内容反映出唐律礼、刑合一的明显特点。 9 廷尉【答案

7、】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玉相、御史大夫和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10疑众【答案】疑众是商代五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罪名:“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即违禁而作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浮巧蛊惑人心;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疑众罪包括三种行为方式:一是虚伪狡诈、巧言令色、以虚伪的言辞进行狡辩,蛊惑人心;二是宣扬违法的理论蛊惑人心; 三是纵容非法言行; “假于鬼神、时日、卜策以疑众”,即假借

8、神鬼之说或宗教仪式进行蛊惑人心,逆悖礼制。疑众罪的刑罚是死刑。 二、简答题11简述宋代的立法思想。【答案】宋代十分强调法律的作用,立法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宋初在立法与司法的宽严并不一致,以重典治理为立法导向,但皇帝在亲自折狱虑囚时,又以“忠厚为本”,即在司法上以宽仁为治。太祖、太宗两朝之后,在立法上大抵以宽猛得中为准则。太祖虽用重典,但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减轻刑罚的折杖法,后来强调“中”典,但在法律的某些方面一直是重典治理,如在惩治盗贼方面就有“重法地”。(2)“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即是在加强中央集权和皇帝控制权,并在各部门之间

9、形成牵制与制约,消除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太祖时,收回了节镇兵权、敛其财权和司法上的刑杀权,太宗时设置提点刑狱公事监督州县司法,设审刑院以加强自己对司法的控制,使中央集权和皇帝控制权得以加强。同时编救地位的提高、参知政事与宰相分割相权、枢密院与“三衙”分掌发兵与领兵权、三司共掌财权、台谏合一的监察体制、通判监督知州的连署制等,都是“上下相维,轻重相制”思路的展开。(3)“政丰”“理财”,“通商惠工”山于宋朝统治者重视“政丰之术”,强调治国须先“理财”,因而使经济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以“通商惠工”为宗旨,出台了一系列开放市场和禁止勒索商人的法律条规。如土安石变法期间颁布的市易法及专

10、门调整海外贸易的市舶条法。 12清律在唐明律的基础上对刑罚适用原则有哪些变化发展?【答案】关于刑罚原则和刑事政策,清律承唐明律之绪,有着相当丰富、完备的规定,也有一些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发展主要是:(1)关于自首的鼓励原则清律因袭明律,对自首的各种情形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除大清律例中的有关规定系因袭明律之外,清代的“自首”制度又有所发展。康熙年间修定的督捕则例对自首制度作了重要补充。扩大了自首兔罪的适用范围。(2)关于共犯的处理原则清律关于共犯的基本处理规定与明律同,但结合司法实践有些补充。与明律一样,清律取消了唐律本有的“与监临主守共犯,以监主为首(犯)”,“擅入皇城宫殿、私越渡关、避役在逃、犯奸者不分首从皆以正犯科罪”等规定,显示对官吏犯罪责任的减轻及对侵犯国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处罚加重的倾向。关于家人共犯的问题,曾专有定例加以补充。(3)关于公罪私罪区别对待的原则清承明制,在大清律中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轻处罚; 犯私罪者,从重处罚。这样做旨一、概念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