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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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补助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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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点直击: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几个问题的复函-法律搜索|劳动法律法规查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库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一、对于患有矽肺病的职工调往外单位,或已调往外单位的职工,现在发现患有矽肺病的,其待遇可暂按你们所提意见处理(见编者注)。由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人民公社经营的企业的矽肺病职工,其待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国家未有统一规定以前,你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待有统一规定后,再改按统一规定办理。二、关于长期临时工患矽肺病的处理问题,在未有统一规定以前可暂按:凡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临时工,确诊在这一段工作期间患矽肺时,其待遇可与长期工同样处理。三、对于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

2、,回农村休养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补助费的,如果病情变化,发展到三期矽肺病或者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病的,其待遇可改按回农村休养的三期矽肺病患者的待遇处理。对于已作退休处理的一期矽肺病患者,如果退休后矽肺病的病情又有变化,发展到三期或者一期合并肺结核病,因为生活困难又找回来的,原单位可给予长期补助,补助的数额与退休费合计,一般以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九十为限。此项费用由企业行政方面在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项下开支。四、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会议报告”)第(三)项规定的精神,工人提拔为干部后,发现患有矽肺病的,不应当降低他原来当工人时的本人标准工资。五、(略)六、解放后一直未在矽尘工作岗位工作过的职工,现在确诊患有矽肺病的,其待遇不得按照“会议报告”第(三)项的规定办理,他们在脱离生产休养时,其待遇应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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