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和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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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和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和孤弃儿童养育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惠民201865号)的文件精神,成立各县民政部门养老(儿童福利)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督查组,我区民政局于4月25日上午根据分工安排到*县督查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县民政局散居孤儿保障、收养检查工作,现将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我县拟建一所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养老服务中心与光荣院资源共用方式),项目选址位于县民政综合福利院,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600万元,建设床位规模为300张。中心由

2、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集颐养、休闲、娱乐、医疗保健与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养老福利场所。*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原光荣院改建)100张床位已在2017年7月开始运营,目前已有19名老人入住,其中特困供养对象人员5人,工作人员6人;二期项目总投资4363万元,计划新建1栋综合养老服务大楼,规划床位200张,目前二期10层主体大楼已封顶,一层至十层砖墙砌筑完成,二次结构浇筑完成,地下室车道浇筑完成。计划在2018年10月份投入运营。 该院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接待城镇“三无”老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

3、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接收弃婴、弃童、孤残儿童,对弃婴、弃童、孤残儿童的哺育护理、开展各种矫正整形、疾病医治、康复手术、身心教育和送养等工作。 二、督查情况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十大项,共60小项内容督查情况以下: 1、检查结果为A(符合)的指标为49项,分别是1、2、3、5、7、8、9、12、13、14、17、18、20、21、22、23、24、25、26、27、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60

4、; 2、检查结果为B(部分符合)的指标为5项,分别是6、11、19、44、59; 3、检查结果为C(不符合)的指标为6项,分别是4、10、15、16、28、29。 (二)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54项,内容督查情况最终检查结果为:整改。具体督查内容情况以下: 1、检查结果为A(符合)的指标为41项,分别是1、2、5、7、9、10、11、12、13、14、15、17、18、19、20、22、23、26、27、28、29、31、32、33、34、36、37、38、39、42、43、44、46、47、48、49、50、51、52、53、54; 2、检查结果为B(部分符合)的指

5、标为7项,分别是6、8、21、24、25、41、45; 3、检查结果为C(不符合)的指标为6项,分别是3、4、16、30、35、40。 (三)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中二大项,共17小项内容督查情况以下: 1、检查结果为A(符合)的指标为12项,分别是4,5,7,9,10,11,12,13,14,15,16,17; 2、检查结果为B(部分符合)的指标为3项,分别是1,2,3; 3、检查结果为C(不符合)的指标为2项,分别是6,8。 三、其他情况 (一)儿童福利机构 (1)没有设置医疗机构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没有对有弃儿进行采集DNA; (3)没有制定入院评估制度;

6、(4)功能区域缺少康复室和医疗室; (5)机构内活动室地面、浴室没有做防滑处理; (6)儿童生活区及活动区没有实现无障碍环境; (7)部分脑瘫儿童没有按时体检并评估和计划免疫; (8)没有年度消防检查报告; (9)视屏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只有60天。 (二)养老机构: 1、养老服务中心: (1)没有设置医疗机构,但有与社区卫生院签订协议; (2)没有设置独立吸烟区,但在室外设置了吸烟区; (3)只有一条逃生楼梯; (4)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 (三)散居孤儿保障、收养工作 1、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导致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与发放名册数据不一致或录入信息不够完善; 2、实行对孤儿家庭探访巡查有相片,但没有打印为纸质台帐归档; 3、无采取措施推动保障孤儿成年后住房和就业。 四、下一步整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及更新; 2、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制度上墙及日常服务管理记录; 3、建议食物进行定点采购,统一结算,做好索票索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4、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投入。 *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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