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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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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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各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解决医疗机构重复手工填报的问题;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提升数据质量;特起草本方案,用于规范数据交换流程并对交换工作进行有序管理。1.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人口死亡登记及慢病监测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与共享。1.2 实施原则1.2.1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各地推动或开展跨平台异构信息系统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2、实施数据交换工作,须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对辖区的数据交换工作实行统筹规划。交换内容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1.2.2源头采集,多级交换本方案涉及的交换内容均须由信息采集的责任报告单位抽取并提供标准电子交换文档,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区域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统一交换。1.2.3先行先试,属地共享以省为单位统筹组织的前提下,辖区内具备数据交换条件并愿意实施数据交换工作的医疗机构、区域平台与省平台可先行先试。国家将对实施交换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属地数据共享反馈。1.3 组织管理1.3.1 中国疾控中心(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的开发、部

3、署、维护与技术支持,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2)制定交换技术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数据交换业务。(3)国家-省级间疾控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1.3.2 省级疾控中心(1)自行制定省内数据交换工作管理规范,对数据交换工作进行指导、数据核查,对省内交换工作进行有序管理,向中国疾控中心提交省内各机构的交换申请。保障通过交换上传的数据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监控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

4、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4)协助国家-省级间安全专网的部署与运行维护。省以下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1.3.3 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需按照本省数据交换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数据交换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提出交换申请。(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开发与测试,本级交换接口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按照中国疾控信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4)实时监控,保障数据的有效性

5、、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1.4 交换内容1.1.1交换标准本方案涉及交换信息包括:法定传染病报告个案信息、人口死亡登记个案信息、重点慢病监测个案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1.1.2交换方式符合交换条件的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调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交换接口服务,将需要交换的数据组织成规范的数据格式,通过调用WebService接口服务实现数据交换。(1)医疗机构直接交换暂无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的可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系统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交换数据,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

6、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2)区域平台交换暂无省级平台的可由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3)省级平台交换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可直接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暂不进行数据采集交换的省级平台可申请属地化数据反馈。1.1.3交换类别(1)数据采集交换传染病数据应首先交换从医疗机构抽取的原始报告卡个案信

7、息,再进行修改、审核、订正及删除等数据交换。死亡登记个案信息与重点慢病个案信息可交换已审核个案。(2)属地化数据反馈数据反馈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反馈本地区报告数据及其它地区报告的住址为本地区的个案数据。除省级外,实现数据交换的其它各级平台应实现数据双向交换或数据采集单向交换。1.5 技术路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套开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主要功能是提供统一认证授权管理、接收各级交换个案数据将数据分拣至各业务系统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数据分发给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实施流程如下:(1)环境准备准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按规范要求进行网络调试、测通,准备测试用服务

8、器,提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网络测试确认表。 (2)申请测试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申请测试,系统自动分配测试授权码表,与测试平台进行接口调试,调试成功后,上传测试数据。(3)交换测试测试数据质量监控,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0条,交换成功率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2分钟内。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条,交换成功率达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5分钟之内。(4)申请授权码

9、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上申请正式网授权码。(5)申请交换由省级疾控中心正式发函致中国疾控中心申请进行正式交换,附系统测试报告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确认表。如申请省级数据单向下行则无需填写此表。(6)分配授权码中国疾控中心分配正式网授权码并回函。(7)试运行转入试运行,以谁交换、谁监控为原则,每日进行数据质量监控,需连续监控30个工作日,要求达到本地正式数据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正式数据一致性为100%。(8)质量审核省级疾控中心数据质量进行核查,未达到试运行要求的及时报告中国疾控中心,暂缓交换工作。达到试运行要求的由交换机构出具试运行报告,经

10、省级疾控中心审核,提交到中国疾控中心。(9)正式运行转入正式运行,各交换单位保障数据交换接口正常运行,确保与原有的业务数据报告管理要求一致。(10)质量监控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保证数据报告要求,数据质量考核指标有一项或多项未达到实施数据交换前水平的,各交换单位应立即停止交换并恢复现有手工报告(登记)工作。1.6 保障条件(1)关键基础设施各级平台:平台交换推荐专用服务器2台,交换服务器内存需达到16GB及以上,物理CPU 2个或以上,CPU主频2.2GHz或以上,可用数据存储环境500GB及以上,服务器双机做双活或主备部署。具体服务器性能配置可依交换的数据范围、辖区机构数、人口数、区域平台级别等因

11、素做调整。专用服务器安装JDK1.6.0.22及以上版本并设置环境变量。各省级疾控中心需提供接入由国家疾控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统一管理的安全专网所需的网络交换机、网线等设备。其它各级疾控中心需提供所在辖区疾控中心要求接入的安全专网所需网络交换机、网线等设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至少需要专用服务器与备用服务器各1台。服务器内存需达到8GB及以上,CPU需达到2.2GHZ处理器及以上,可用存储环境50GB及以上。专用服务器安装JDK1.6.0.22及以上版本并设置环境变量。提供按所在县/区疾控中心要求接入安全专网络所需的网络交换机、网线等设备。(2)安全保障信息采集电子签名:各级应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与时间戳。数据传输存储安全加密:各级信息平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先行实现接入中国疾控中心安全专网,在中国疾控中心安全专网内进行数据交换测试与实际应用。用户访问控制电子认证: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的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必须先行实现借助电子证书进行用户登录与访问控制。数据利用隐私保护:属地化反馈数据在使用时须采取必要隐私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隐私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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