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上传人:zengy****8888 文档编号:120165811 上传时间:2020-02-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考情介绍题型均以单选题、多选题出现,分值为10分左右。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法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 2.法律性质属于义务性法规 3.内容上具有综合性知识点:税法原则基本原则适用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1.课税要素法定 2.课税要素明确 3.依法稽征 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征纳双方主流

2、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如:预约定价安排。 实质课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如: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法律优位 法律法规规章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新法优于 旧法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法律不溯及既往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法无溯及力,程序法有一定溯及力。 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有约束力。 程序优于实体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如:有争议的税款应先完税再复议或申诉。 作用: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知识点:税法的解释1.法定解释的特性 专属性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 权威性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相同效力 针对性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的分类按解释权限分分类解释主体效力及特点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地方人大常委会1.解释效力=被解释的法的效力 2.可作为判案依据 3.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1.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依据 2.审判解释和检查解释有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和决定行政解释(执法)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1.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但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

4、2.税务机关个别性行政解释不得在诉讼提出后作出 法定解释的分类按解释尺度分解释方法举例字面解释个税中的“居民”定义限制解释个税中“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扩充解释个税中“一次劳务报酬”解释为“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知识点:税收实体法(一)课税对象 (二)税率核心和灵魂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名义税率产生原因:(1)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不一致;(2)税率差异;(3)减免税手段的使用;(4)偷逃税;(5)错征。实际税率实际负担率 平均税率全部税额/全部收入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

5、税率边际税率上升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边际税率增量税额/增量收入(三)减税免税 形式具体内容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提示】区分 起征点:达不到不交税,达到或超过全额纳税免征额:达不到不交税,超过就超过部分纳税税率式减免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税额式减免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 税额(四)纳税期限 决定因素1.税种的性质2.应纳税额大小:税额越多纳税期限越短具体规定1.按期纳税:增、消;2.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部分个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点:

6、税收程序法(一)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制度适用情况具体规则退还技术原因的多征计算错误的多缴 正常情况下多缴应退金额:多缴税款利息有欠税:先抵顶欠税和滞纳金无欠税:可按纳税人要求留抵下期应纳税款追征税务机关责任追征期:3年追征金额: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追征期:一般为3年,特殊为5年,偷税、抗税、骗税为无限期追征金额:税款滞纳金(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制度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目的预防逃税强制收取税款及滞纳金适用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

7、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联系1.均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都有扣押、查封行动 3.保全可转为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前提 (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2)时间条件: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如在纳税期满后仍未完税则不再保全,而是强制执行。 (3)担保条件: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前提: (1)超过纳税期限 (2)告诫在先:必须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超过告诫期

8、知识点:税收立法(一)理解税收立法 1.立法定义:广义(法律法规规章)、狭义(法律) 2.立法包括:废、改、立 3.立法核心问题:立法权的划分 4.立法权划分直接法律依据:宪法立法法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立法机关立法程序举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案审议通过公布 表决制 主席令 人大:二个所得税法常委:征管法、车船税法、环保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一些决定和规定法规国务院总理决定制 总理签国务院令 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局务会议批准 局长签署 规定、办法、规则

9、、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政府(三)税务规章相关规则 1.权限范围:税务业务范围,不创新/不重复。 (1)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除非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明确授权) (2)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上位法,而不能另行创设上位法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3)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税务规章适用 (1)施行时间: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解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适用规则:法律优

10、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3.冲突裁决机制 (1)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不再适用; 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由国务院裁决。 4.税务规章监督 诉讼适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提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可做判案依据,行政解释不能。(四)税收规范性文件 1.特征 (1)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2)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批复) (3)不具有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复议) (4)

11、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2.权限范围 设定权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制定权制定主体: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3.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 (1)名称:可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不得使用“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2)解释权限:制定机关(3)执行时间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实行日期需要

12、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前述时限规定的限制。4.发布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否则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5.日常清理+集中清理知识点: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特征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税收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赔偿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合理性原则 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 (三)税收执法监督 1.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主体是税务机关。 (2)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2.类别 事前监督如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事中监督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事后监督如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知识点:税收司法1.税收司法原则(1)独立性原则(2)中立性原则 2.税收行政司法: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程序 受案范围包括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和保全处罚等行为司法审查特点(1)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2)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