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119890862 上传时间:2020-01-28 格式:DOCX 页数:87 大小:694.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87页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87页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87页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87页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8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8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济宁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

2、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绍兵联系人商海河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矿区路与济董线交汇处西50米路南联系电话15965107666传真-邮政编码272400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3、嘉祥县梁宝寺镇矿区路与济董线交汇处西50米路南立项审批单位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829-30-03-064796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7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81%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规模:1、项目由来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优点主要有:表面平整、行车舒适、噪声低;对新筑路基适应性较强;施工工艺成熟、机械化配套、施工速度快、周期短、维修、养护方便,施工结束后即可开放交通。在市政道路建设中,沥青混凝土

4、路面因其优良的特性,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公路、城市道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大多数也都采用了沥青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发展前景广阔。济宁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100万元建设全封闭式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2016年修正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该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防水建材材料制造、沥青拌合站、干粉砂浆搅拌站”中“全部”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为此,济宁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委托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370829-30-03-064796。(2)国土资

6、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本项目未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3)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与产业布局。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矿区路与济董线交汇处西50米路南,项目东北侧为道路,其他周围为农田。项目区周围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区占地内无不良地质,适宜建厂;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7、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具有水、电、暖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满足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本项目占地属于规划的建设用地,符合中都街道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故本项目选址合理。4、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本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1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严格环境准入。根

8、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在以上禁止项目之列。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

9、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10、。根据当地出具的证明,项目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影响当地水环境承载能力。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

11、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

1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不外排。(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

13、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

14、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2)本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

15、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硬实施热电联产活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无燃煤。严格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使用天然气,无燃煤。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