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采购询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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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 采购编号:JZC201223 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8月31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招标需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 2.采购编号:JZC201223。3.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5.1本次采

2、购共分为两个包。5.1.1第一包(采购预算41.3万元):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安装地点1路灯 1套29绩溪县东山路、中王路、公园路、华龙公路入口2路灯 2套312灯头套53控制箱台14小电器套605电力电缆米22846电气配线米662 7接地装置套60 5.1.2第二包(采购预算20.2万元):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安装地点1景观灯套44来苏北路延伸段景观亮化建设2电缆线米4405.2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也可投标多个包。6.投标人资格要求: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

3、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6.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招标文件的发售:7.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7.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7.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4000元,第二包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8.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9月20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2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

4、或未密封将拒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9月20日9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1.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联系人:舒志光 联系电话:0563-8160106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联系人:程克云 联系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8月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ZC201223。2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

5、心3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采购预算:第一包LED路灯及相关设备,采购预算41.3万元;第二包景观灯,采购预算20.2万元。5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第一包2000元,第二包1000元。6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2000元;

6、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9月20日8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223号第 包招标采购保证金)。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

7、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8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9月12日17:00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

8、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投标文件组成:每个包的投标文件均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1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3开标时间:2012

9、年9月20日9时;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4样品的提交:第一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120W路灯灯头实物样品1套,并提供插头;实物样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应与投标承诺一致。样品应在醒目处标注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标签、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样品将作为评标和验收的依据之一。15开标现场验证: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1.3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

10、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有效的视同已在现场提交。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2.1投标人2010年至今已完成的、单份成交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路灯政府采购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2.2投标人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2.3相应工商部门(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认定投标人拥有的灯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的认定文件。2.4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3.上述第1、第2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清点、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16评标办法:第一包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7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

12、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18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9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结算方式: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进行结算;全部货物运输到履约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如标的无质量问题则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付清。2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2000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

13、供中标货物及安装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需提供验收单,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22项目完工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地点: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1.总 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1.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1.2.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

14、。1.2.4“投标人”是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1.2.6“货物”是指中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7“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2.8“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服务。1.2.9“无偏离”是指投标承诺与招标要求完全一致;“正偏离”是指投标承诺优于招标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承诺低于招标要求。1.2.10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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