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合同)上海市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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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优惠价房买卖合同立合同双方:出售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区(县)_街道(镇)_路_(新村弄)_号_室计建筑面积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元,共计售价(大写)_元。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_元整。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元。5 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计(大写)_元。余

2、额计(大写)_元,分 _年付清,月利率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元,最后 在_年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_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_天内交割房屋。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

3、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0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高层住宅_),提 取维修费(大写)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高层住宅_)预付维修费(大 写)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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