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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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HNYXLFJY/CX09ZD03201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版次C/O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厂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劳动用工的计划管理、新招用员工的管理、员工的聘用、请假与休假、员工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奖惩条例、考勤管理、工伤员工管理等相关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正式职工。3 职责3.1 综合事务部负责劳动用工计划管理与上报,为新招用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组织新招用员工进行培训,为员工办理请销假手续,为员工办理调入、内部调动、辞职、辞

2、退手续,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档案,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汇总员工的奖惩情况并在每月工资中兑现,汇总各车间(部门)上报的考勤、定期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考勤情况,负责员工工伤申报、为工伤员工办理停工留薪手续、为工伤员工发放停工留薪生活津贴、建立员工工伤事故档案等工作。3.2 各车间(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劳动用工计划,编制本部门员工岗位说明书,负责新招用员工的培训工作,为本部门办理员工请销假手续,制定本部门员工年度年休假计划,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清算以及工作交接,上报本部门员工奖惩情况,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及上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3.3 厂长负责审批年度用

3、工计划,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审批员工奖惩情况,审批员工请销假手续,副科级干部请销假手续,审批各车间(部门)上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工作。3.4 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核副科级干部请销假手续、审批各车间(部门)上报的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受奖惩员工的相关材料等工作。4 控制要求4.1 劳动用工计划管理4.1.1 各车间(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编制年度用工计划上报至综合事务部。4.1.2 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应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厂长签字审批,综合事务部负责报送至西来峰煤化工公司经营管理部。4.1.3 在编制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时应分别说明增减用工的

4、理由,明确增减用工的数量、单位及岗位、用工形式、用工时间等事项。4.1.4 各车间(部门)应推行岗位序列和岗位规范管理。建立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操作及服务等岗位序列体系,并通过岗位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规范各岗位的职业定义、岗位规程、岗位职责,明确工作难度及任职条件等,为员工的上岗、考核及兑现薪酬等提供基础依据。4.2 新录用员工的管理4.2.1 新录用员工办理录用手续需提交如下资料: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介绍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报到证明; 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件原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员工体检表(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

5、6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填写“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员工登记表”。4.2.2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的规定4.2.2.1 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自劳动合同签订起计算。4.2.2.2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2.2.3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的员工转为正式员工。4.2.3 新录用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到综合事务部履行手续。4.2.4 新录用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

6、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2.5 新录用员工必须参加综合事务部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考核将记入转正考核中。4.3 员工的聘用4.3.1 接收复员、转业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应按照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政策办理。4.3.2 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技能及绩效考核结果随时进行调整,且

7、薪随岗变。4.3.3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4.3.4 不得自行为员工办理内部退养、停薪留职、挂名挂靠、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等手续。4.3.5 凡有下列情形者,应立即终止聘用:体检不合格(主要是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的;有犯罪、吸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应聘中弄虚作假,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录用的;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能按期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相关转移手续的;违反公司规定或手续不齐备录用的;录用人员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不与乌海能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4.4 请假与休假4.4.1 员工除公休日正常休

8、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1月1日:元旦(一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10月1、2、3日(三天);4.4.2 具体假期休息应视公司文件规定及生产需要拟定。4.4.3 年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常发放,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各车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倒休;法定假日如逢公休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4.4.4 员工请假分为七种: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4.4.4.1 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以请病假,请病假应由指定医院出具病情建议休息单,经车间(部门

9、)负责人、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厂长签字后方可休假;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职工,一年可以享受病假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职工,一年可以享受病假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10年15年职工,一年可以享受病假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1520年职工,一年可以享受病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职工,一年可以享受病假18个月。4.4.4.2 婚假员工本人符合结婚年龄,假期为3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男、女

10、双方初婚符合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奖励晚婚假15天,合并婚假为18天。4.4.4.3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逝,假期为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员工在经过批准后的婚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的岗效工资标准发放。4.4.4.4 探亲假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合同签订三年以上),且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

11、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离婚、丧偶员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待遇;以上规定的探亲假时间不含路程假。员工可按标准报销工作单位至被探亲者户籍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超出部分和其他费用全部自理;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岗效工资标准发放。4.4.4.5 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女员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

12、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40天。难产的,增加10天;女员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男方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有关待遇可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4.4.4.6 带薪年休假凡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

13、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各车间(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单位员工的年休假计划,送综合事务部备案。各车间(部门)应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年休假可以在当年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延期到下一年一并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年休假报酬;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但在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

14、偿的,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如同时享有探亲假和年休假,须先休年休假。4.4.4.7 事假员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的,在年休假未休满之前应先休年休假,已休满所休假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一次不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15天,超过日数均以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4.4.5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员工享受产假、探亲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4.4.6 员工请事假、病假、丧假、探亲假、婚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须填员工请销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4.4.7 员工请年休假必须履行请

15、假手续,须填员工年休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4.4.8 员工请休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异地休假可提供休假地点出具的证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西来峰核算中心报销。4.4.9 一般职工请假,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批准,报综合事务部备案;事假和病假在1天内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和病假在2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假和病假在3天或3以上由厂长审批,副级以上干部请假均报分管领导、厂长审批。4.4.10 职工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员工请销假审批表作为考勤和报销的依据之一。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4.5 员工日常管理4.5.1 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机构及编制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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